2015-10-02 07:43:58 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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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業者的「愛台灣」深耕計劃持續進行,金管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業者依不同的資格條件分成三個級別,貢獻度不足的業者,每年要提撥金額國人持有基金金額萬分之一費用,境外基金業者戲稱要交「保護費」。

根據證期局擬定的草案,這項規定依國人持有境外基金的金額,以500億元作分水嶺。500億元以上的境外基金業者,若在台灣設立有控制權、過半股數的營業據點,應設立投信且境內基金規模一年平均須達50億元、或設立投顧且一年平均規模達35億元;或者全權委託代操且一年平均規模達35億元,也可以投資投信發行的基金達50億元,達到「根留台灣」的目的。

對於未達規定的業者,可以繳交一定金額的費用,證期局已委託證基會研擬成立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基金會,將培育相關產業人才。對此,業者分為兩派意見,一派不知如何向海外總部解釋為政府要求額外費用;一派認為取之於台灣,當然要用在台灣,立意良善。

據碁石智庫總經理陳如鈊表示,若依照2014年平均國人持有境外基金月規模及最近一年境內資產平均月規模來看,符合主管機關對境內資產規模要求的只有16家,高達七成以上業者並未符合資格。

陳如鈊表示,要外資機構來買台灣境內基金的可能性極低,陸續也聽到一些外資有設立投信或承做全委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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