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前經理人及前任董座等違反證交法案,高院判決之說明
(104/11/05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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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103)合邦-本公司前經理人及前任董事長…等人,經臺灣高等法院宣判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前任陳平章協理、前任董事長陳錦溏、前任財務長陳仁憲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金上訴字第24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陳平章協理、前任董事長陳錦溏、前任財務長陳仁憲,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前任陳平章協理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年。前任董事長陳錦溏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前任財務長陳仁憲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合邦:陳錦溏等人違反證交法案與公司簽立和解協議
(104/03/16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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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103)合邦-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合邦電子簽立和解協議達成和解。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3/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等因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公司進行調解。 4.處理過程:經協商,已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協議,公司不再對該三人追究任何責任。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可取得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
- 2014-05-03 15:2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合邦表示,減資後股本約3.8億元,擬再進行3,000萬股的私募案,受惠新的無線傳輸晶片及新的代理業務挹注,第二季業績將優於第一季、下半年比上半年好,合邦預料今年的虧損將會再收歛,盼能在年底前由虧轉盈。
合邦除了既有的音訊IC設計持續進行研發之外,也將新增主被動元件代理業務,預計最快在今年7月,這項新的代理業務就會開始貢獻業績。
至於2012年時,投保中心因合邦前董監事疑掏空,提起請求連帶賠償訴訟。目前此案尚未落幕,據瞭解,近期刑事一審判決前董事長陳錦溏及財務長陳仁憲被定罪,而目前合邦董事長陳天任則為無罪判決。(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曉芳/台北報導)
〔記者黃美珠、何瑞玲、林俊宏/綜合報導〕位於新竹科學園區的合邦電子爆發疑似假投資真掏空案,該公司董事長陳錦溏在檢方傳訊和搜索前已經出國,同案共犯歐明榮、劉秀敏夫婦已獲院方交保限制出境,其餘涉案人仍漏夜訊問中。
董座陳錦溏 早一步出國
新竹地檢署指出,本案在半年多前由金管會移送檢方偵辦,檢調人員鴨子划水發現陳錦溏涉嫌在2006年初,先夥同建笙科技前任董事長歐明榮、劉秀敏夫婦精心設計,且在合邦電子前任財務長兼發言人陳仁憲協助下,先轉投資在貝里斯、薩摩亞等地,成立九家境外紙上公司,再用買空賣空,把資本額十億元左右的合邦電掏空掉一半資產。
承辦檢察官張嘉宏本月15日先傳喚包含歐明榮夫婦在內的五名涉案人或證人到案說明,歐明榮、及其任職銀行界的妻子劉秀敏均否認犯案,但因檢方認定罪證明確,當天深夜向院方聲請羈押。
新竹地院16日中午左右結束審訊,認為歐明榮和劉秀敏犯罪嫌疑重大,但還不到羈押的必要,所以裁定各新台幣30萬、和5萬元交保,且均限制出境和限制住居。
延續前述傳喚行動,檢調昨天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背信、偽文等罪嫌,首度發動搜索合邦電子辦公室、及相關涉案人的住居所等共七處。
這波搜索也帶到了同列被告的陳仁憲、現任合邦電子發言人張致豪、董事長特別助理陳益源及財務會計陳淑萍,另傳喚一名證人。截至記者發稿為止,檢調仍漏夜偵訊。
投保提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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