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1-2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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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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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意外傷害險因為保費不高,越來越多國人都會投保,讓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多一層保障,而壽險業者提醒,若需要申請相關理賠時,因為必須確認一些事證,因此儘快辦理最有利,避免發生更多爭議狀況。

 依照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保單條款,都會約定數日內要通知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傷害程度,雖然各家訂定天數不同,可是一般都不會低於5天。

 壽險公司指出,雖然超過5天以後通知保險公司,也不會損害申請理賠的權益,且保險契約所產生的請求權,均有「自請求權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但是時間拖得愈久,有些事證更難確認,所以最好即早通知保險公司。

 另外,由於意外險保費不貴,保障範圍自然較一般壽險少,現階段大部分的意外險商品,都僅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致使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簡單而言,一旦引起保險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非屬意外,例如是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

 同時,意外險的保費會依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行業,收取保費較高,甚至有些行業被列為拒保範圍,所以假如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須主動以書面通知保險業務員,讓保險公司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或退還保費。

 壽險公司提到,若被保險人轉行至高危險群行業,卻未以通知保險公司,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也就是說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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