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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03:43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屢屢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指自己在超商買到不乾淨的包子、在知名餐廳吃到有蟑螂的餐點,除向業者提出賠償,並要求「免費再享用一次」。
新北市消保官賴淑青表示,陳女去年開始投訴,至今有十四件,大都是「食物髒髒的」,包括便利商店包子、飯糰、知名餐廳飯後甜點冰淇淋。
賴淑青表示,一般消費者通常會保留食物作為證據,而陳女每次都以照片投訴,發生消費爭議第一時間也沒有向服務人員投訴,原因是「我忘了」。
陳女投訴的狀況,不是餐點裡有頭髮、就是有黑點,不然就是有「小強」。雖然覺得這樣很惡心,但陳女除要求五至十萬元不等賠償金,還要求「希望再次免費享用餐點」,和其他投訴的消費者不同。
賴淑青說,業者為顧及商譽,大多息事寧人,同意賠償,多以千元以下或送杯子等小禮物做補償;雖和陳女要求的金額差距甚大,但陳女多同意接受。反倒是對陳女要求免費再享用餐點一次,業者一律拒絕。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表示,少數消費者把自身消費權益「無限擴大」,對業者提出不合理要求,消保官居中協調,推算出妥善補償金額,業者是否補償,可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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