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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8:4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立委郭正亮國會辦公室主任王啟而,和人合開科技公司,因經營不善,87年時解散,解散前幾名大股東協議,將公司位於台北市內湖的辦公室登記在王男名下,不料王男卻翻臉不認人,101年時將辦公室以2000多萬元賣掉,氣得股東對王男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背信罪嫌,將王男起訴。

據了解,德霖公司解散前,積欠債務,為避免遭追討財產,才協議暫時將辦公室借名登記在王男名下。

到案後,王男表示,當初是以2100萬元,買入該辦公室,有匯款證明,沒有借名登記一事。

但德霖公司代表人提出雙方往來電子郵件,王男曾清楚交代該房地產出租給何人,並要求勿過度關心,否則會引起他人懷疑。

檢方認為,製作虛偽得購屋交易紀錄,來欺騙債權人,是常見的脫產手段,匯款資料只能證明王男和公司有資金往來,無法得知是否為本件購屋款項,王男自始至終拿不出買賣契約,與常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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