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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峻谷李書良/台北報導

富蘭德林侵犯商標 被判改名
富蘭德林侵犯商標 被判改名

曾名列全球一千大企業的美商富蘭克林坦伯頓集團,控告台灣富蘭德林證券、投資公司魚目混珠,故意取一個相似名,攀附其商標。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富蘭德林侵犯富蘭克林商標,日前判決要改名,印有富蘭德林的廣告文宣或名片全部要銷毀。

美商富蘭克林坦伯頓承銷公司(Franklin/Templeton Distributors, INS),控告台灣富蘭德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故意取與其相近似的公司名,攀附該公司商標商譽,讓客戶及台灣民眾弄不清楚,誤以富蘭德林證券、投資公司是該公司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招攬商機。

富蘭克林指出,富蘭德林早期對外以「富蘭德林上海」為名,致該公司誤以為富蘭德林是從事大陸投資、稅務諮詢的公司,未抗出商標異議。不料,近年富蘭德林相繼跨入證券、投資顧問公司領域,與該公司業務相同,富蘭德林「魚目混珠」的策略致公司蒙受損失。

富蘭德林證券、投資公司反駁主張,該公司是以Friendly(友善)的譯音,加上懸吊式橋樑吊臂為商標,意為連接上市公開發行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友善的橋樑,與富蘭克林坦伯頓的人像商標不同,也非來自Franklin的譯音。該公司從未標榜是富蘭克林坦伯頓的關係企業,不會令客戶及投資者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指出,美商富蘭克林坦伯頓承銷公司在2003年曾經名列美國財星雜誌全球一千大企業,排名419名市值95.5億美元的公司,且於民國89年在台灣註冊商標,理財廣告或講座廣泛被平面和電視台報導,是一家商標廣為人知的公司。富蘭克林與富蘭德林皆是Franklin的譯音,中文的字、音皆相近,認定富蘭德林侵犯,判決改名。

富蘭德林證券方面表示,關於公司與富蘭克林的法律問題,初審判決雖是輸了,但公司之後會上訴。但因相關事宜內部還要再與律師討論,目前不方便就此做任何回答,之後將另外擇機對外界說明。

(工商時報)

陳柏廷/台北報導


上海富蘭德林投資回台設立證券公司。在證券公司大三業務經紀、承銷、自營經紀商中,富蘭德林只專注於承銷業務、即輔導兩岸企業上市興櫃,將自己定位並打造成金融海嘯後興起的「精品投資銀行」的概念。

在「後金融海嘯」時代,美國有別於以往由五大投資銀行撐起一片天,華爾街投資銀行圈不再是巨人當道,而是小而美的「精品」投資銀行(boutique investment banks)嶄露頭角。他們不再什麼都做,而是專注上市、財務顧問等傳統投行業務中的一、兩項,規模小而巧。

這股精品投行風也吹到兩岸,許多分析師都注意到富蘭德林,「他們輔導的企業很有特色,各種上市遇到的疑難雜症也能一一克服,很難不去注意到」。申請回台上市的台商東明不鏽鋼,由富蘭德林擔任財務顧問,這家低調到不行的台商,在大陸不鏽鋼螺絲市占率排名第一,其創辦人董事長蔡清東,把製造業升級成服務業來做,從這家公司就可一窺富蘭德林的客戶都很有個性。

2011年第一家回台上櫃的大陸台商-「昆山聯德」即出自富蘭德林之手,隨後又幫包括鮮活等無根台商回台上市上櫃,打破台商總以為要返台上市櫃,就必須要在台灣有個母公司作為申請上市主體的陳舊概念。

去年5月23日台商怡球資源在上海掛牌,成為大陸資本市場第一家境外下市,經重組後在大陸重新掛牌的外資企業,為目前已在台灣上市櫃台商開啟全新的大陸融資模式,也是富蘭德林從中奔走而成。

接著當年9月26日大陸A股上市的台商金利科技,併購同為台商的宇瀚光電獲准。富蘭德林對有意在大陸上市、非經營品牌的台資供應商,提供另一種上市角度思考,即透過被併購,只要公司能持續獨立運作,也可達成上市目的。

富蘭德林總經理劉芳榮一直強調,台商最高明的融資對策並非借錢,而是爭取在兩岸上市。這家客戶有個性、總是替兩岸資本市場注入新思維的顧問承銷業回台設證券公司後,將吹什麼新風,大家都在看著。

(中國時報)

2013年11月25日

【劉煥彥╱台北報導】今年才41歲的劉芳榮,當年赴上海發展,擔任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特別助理,不過才25歲;後來擢升為旺旺集團中國區財務總經理時,還不到30歲。
自10幾年前在闖蕩中國時,就發現在中國經營的美、歐、日商,甚至新加坡企業都有本國的律師、會計師或投資銀行業者,協助開拓中國。反觀中小型台商在無人聞問,靠自身力量拼搏。


捨食品業 立志助台商

劉芳榮因此辭去前途光明的食品業工作,在上海成立富蘭德林事業群,專門為上海、昆山及蘇州的台資企業,解決各類疑難雜症,包括商業登記、官司訴訟、財稅規劃或資本運用等。「在台灣以外,有最多台商的地方就是中國。海外台商就是台灣經濟實力的延伸,所以幫助這裡的台商回台取得資金,壯大在中國市場發展的資本,就是實質擴大台灣的經濟力量。」
劉芳榮認為,國人或許看法不同,但他從中國看台灣,不論是資本市場或生活環境,「台灣好的不得了」當然要回來設點。 




F-聯德:Super Solution處分昆山聯德精密機械10%股權,獲利2350萬元
(104/09/25 09:18:3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912)F-聯德-代子公司Super Solution Co., Ltd.公告處分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4/9/24~104/9/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10%股權。
每單位價格:標的公司為有限公司,故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34,200仟元(約新台幣1.7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Friendly Holdings (HK) Co., Limited;
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3,500仟元,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會計處理原則,該處分利益不納入公司損益表項下表達,利益直接歸入公司股東權益項下之資本公積,對股東權益貢獻為每股淨值增加約新台幣0.59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生效後九十日內應完成股權交割及總價金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協商。
價格決定之參考:中華徵信所出具之股權公允價值評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交易數量。
金額:約USD41,966仟元。
持投比例:9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Super Solution Co., Ltd.
占總資產之比例:89.53 %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89.97%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2,83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集團營運規劃、未來發展及提升公司競爭力,擬引進策略性股東,以擴大集團之發展。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F-聯德董事會決議通過集團投資架構調整
(104/09/25 09:14:4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912)F-聯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集團投資架構調整

1.事實發生日:104/09/24
2.公司名稱: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應集團營運規劃、未來發展及提升公司競爭力,擬調整投資架構:
(1)本公司原經第三地區投資事業模里西斯子公司Super Solution Co., Ltd. 100%投資香港地區投資事業Lemtech Technology Limited,擬調整為由中國大陸地區投資事業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持有。
(2)本公司原經第三地區投資事業模里西斯子公司Super Solution Co., Ltd. 100%投資美國地區投資事業Lemtech USA INC.,擬調整為由香港地區投資事業Lemtech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
(3)本公司原經第三地區投資事業模里西斯子公司Super Solution Co., Ltd.投資泰國地區投資事業Aapico Lemtech Co., Ltd.,持有160,000股,每股面額泰銖100元,持股比率40%,擬調整為由香港地區投資事業Lemtech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投資架構調整之交易價格,擬以最近期財務報表之淨值為基準。

2010年10月14日 08:03


徐亦姍 北京報道

  又一台資企業向創業板衝刺。

  2010年10月15日,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馨科技”)將闖關創業板。

  隨着招股說明書的預披露,富蘭德林(上海)諮詢公司(下稱“富蘭德林諮詢”)魅影再現,其此次持有寶馨科技2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2%。而富蘭德林第一次現身則在兩個月前剛剛掛牌上市的中小板公司金利科技(002464.SZ)上。

  令人詫異的是,根據預披露資料顯示,富蘭德林諮詢與上述兩家公司既無直接業務往來,亦與創始股東無任何關聯,卻能屢次在上市前夕,以低價受讓公司股權。記者調查發現,富蘭德林諮詢頻頻得手背後,一條台企顧問公司的PE造富鏈條隱隱呈現。

  顧問公司潛伏四年賺億元

  2006年9月,富蘭德林諮詢從金利科技控股股東維爾京金利手中,以80萬元受讓公司1%股權。

  本次轉讓不到半年,金利科技就以8000萬元的賬面凈資産,按1∶1的比例折為8000萬股,整體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做准備。變更後,富蘭德林諮詢所持1%股權對應80萬股,投資成本折合為每股1元。

  頗為奇怪的是,根據招股書,富蘭德林諮詢並未與公司股東有所關聯,也未與公司存在業務往來,而金利科技也沒有對這筆蹊蹺的股權轉讓作出說明。

  更令人注意的是,出具上述該筆股權轉讓驗資報告的,恰是與富蘭德林諮詢有關聯關係的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詳見本報8月11日《凈利下滑大客戶變臉 金利科技上市疑雲》)。種種跡象表明,富蘭德林諮詢或與金利科技存在某種潛在關係。

  2008年,金利科技以凈利潤轉增股本,富蘭德林諮詢所持股票增加到100萬股。若以10月14日金利科技收盤價29.18元計算,則富蘭德林諮詢所持股票賬面市值已經達到2918萬元,是其投資成本的36倍。

  與火速入股金利科技的情況類似。2007年8月24日,富蘭德林諮詢由寶馨科技控股股東薩摩亞廣訊手中,以100萬元受讓公司2%的股權。

  半年後,寶馨科技以截至8月31日的凈資産5372.98萬元,按1:0.93 折成5000萬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制公司。富蘭德林持有2%股權對應100萬股,折合每股投資成本為1元。

  2008年12月31日,富蘭德林諮詢又以200萬元購入寶馨科技100萬元注冊資本,增資後,其共持有寶馨科技2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2%。

  假若寶馨科技順利上市,參考創業板平均60倍發行市盈率,其2009年每股收益0.63元對應的發行價約為37.8元,則富蘭德林諮詢所持200萬股的賬面市值將達7560萬元,投資收益率約為24.2倍。

  憑藉上述兩筆PE投資,富蘭德林諮詢的投資收益已經超過1億元。需要指出的是,就招股說明書披露,富蘭德林諮詢均未與上述兩家公司有直接關係。一家沒有任何關係的諮詢公司,緣何能夠在公司上市前夕,屢屢以每股1元的出資受讓股權?

  顧問公司PE造富鏈

  根據招股書資料顯示,富蘭德林諮詢成立於2002年2月,注冊資本為430萬美元,實收資本為390萬美元,由台籍人士劉芳榮獨資持有,公司住所位於上海市華山路2018號匯銀廣場北座23樓。

  富蘭德林諮詢的經營範圍主要為國際經濟諮詢、投資諮詢及中介、貿易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代理記賬業務及相關的培訓,企業登記代理。

  但與其PE投資方面過億元的收益相比,富蘭德林諮詢的實際經營業績顯然並不算理想,公司2009年凈利潤虧損231.74萬元、2010年上半年虧損154.59萬元。

  記者調查了解到,富蘭德林諮詢屬於富蘭德林事業群下屬公司。富蘭德林群擁有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台北富蘭德林法律事務所、台北富蘭德林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台北諮詢”)和富蘭德林諮詢五大服務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除提供大陸法律和財務服務外,富蘭德林事業群還擁有投資銀行服務。其在官方網站上宣稱,公司具有輔導企業進行大陸A股及其它境外上市的豐富實務經驗。

  記者發現,富蘭德林諮詢的身份頗為特殊,其不僅是上海政府批准的第一家台灣獨資諮詢公司,還是大陸政府核准的唯一一家取得“外商項目代理資格”的台灣公司。而富蘭德林諮詢也充分利用其官方資格憑證,廣泛進行台資企業的大陸A股或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上市的輔導工作。

  另外,富蘭德林事業群控制人劉芳榮的背景也並不平凡。劉芳榮師從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曾任其特別助理。隨後,劉升至旺旺集團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在旺旺集團任職期間,劉芳榮積累了諸多內地政界、商界人脈資源。此後,劉芳榮放棄旺旺集團職位,回到台灣創建了富蘭德林事業群,專注於台商企業的內地投資、上市問題。

  隨着富蘭德林事業群資料的披露,其下屬公司富蘭德林諮詢與金利科技和江蘇德馨兩家台資企業間的絲絲縷縷關係也浮出水面。

  種種跡象表明,富蘭德林諮詢或在兩家公司衝刺A股過程中,充當其內地上市輔導顧問。而公司投桃報李,低價向富蘭德林諮詢受讓股權將其綁定為共同利益體,使其能夠全力協助公司完成內地上市事宜。

  而金利科技與江蘇德馨頗為相似的上市運作也證明了上述說法。

  除不約而同在上市前夕向富蘭德林諮詢低價轉讓股權外,兩家台資公司的上市團隊竟然同出一轍。其保薦機構均為華泰聯合證券,其中金利科技的保薦人白嵐還是蘇州德馨的項目聯繫人。

  此外,兩家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也均為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且經辦會計師和律師都是同一批人。而如此小幾率的巧合也似乎說明,富蘭德林諮詢正是兩家公司上市的幕後推手。

  但兩家公司卻對上述說法極為避諱。

  金利科技證券事務代表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股權受讓價格是經股東談判後決定的,股東將股權轉給誰是個人意願;而當年以低價受讓公司股權的並不止富蘭德林諮詢一家。此外,其還向記者多次強調,該筆股權轉讓行為與金利科技無關,且公司從未與富蘭德林諮詢存在財務方面的往來。而江蘇德馨內部工作人員則以公司董秘不在為由,拒絶接受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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