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工法定工時周五起由雙周84小時減為單周40小時,但新法未明訂「周休二日」,加上勞動部本月初公告以縮減7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許多企業急改制度大混亂,《蘋果》接獲多名勞工投訴權益受損,統整出僱主採畸零工時、趁亂砍假、扣減福利等三大賤招,但官方竟認定這些措施大多合法。勞團批,新法漏洞太多讓勞工全面周休二日「看得到、吃不到」,政府應修法補破網。
我國勞工法定工時明年元旦起改為單周40工時,是15年來首次縮短;而勞動部本月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由19天減為12天作為配套,引發勞團抗爭。勞動部稱,原已挪移國定假日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不受影響,至於「隔周休二日」改「周休二日」的勞工,在一加一減之後,全年總休假多出6天。
但《勞基法》原條文中「7天中應有1天為例假」並未修改,有製造業勞工向《蘋果》投訴,指公司原周休1日、每天工作7小時,明年起維持周休1日、每天少工作20分鐘,以6小時40分鐘乘以6個工作天,符合單周40工時法令,還平白少7天國定假日,「根本沒有周休二日,政府騙人!」該勞工不透露任職企業。電資工會也指,曾接到勞工投訴指僱主明年起每天增給20分鐘午休,但上下班時間不變,藉此因應修法。
此外,竹科勞工蔡先生投訴說,旺宏、聯電等科技廠原已實施周休二日但仍照給19天國定假;但政府宣布縮短工時後,這些公司卻公告明年國定假日減為12天,趁亂砍假、變相降福利。
旺宏回應,因應修法人資部正研究假日天數,但還沒定案。聯電不願回應匿名員工投訴,不過指該公司原給員工的彈性假沒有變動,假日總數維持19天。
勞動部說,確有接獲勞工投訴企業以縮短每天工時、每周仍工作6天的方式因應,「雖不違法,但市場會淘汰這樣待遇較差的公司」;另企業若以修法為由,藉機降低原先優於法令的國定假日天數也不違法,「政府會道德勸說」。官員強調,新法中有針對企業若以縮短工時為由,片面減少勞工薪資,可罰2到30萬元罰鍰;但若縮減福利則沒有罰則,勞工若認為權益受損可提出勞資爭議協調。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政府只縮每周工時,企業自然衍生挪移方式;政府宣傳新法就是和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但《公務員服務法》明訂周休二日,《勞基法》卻沒有,易讓勞工誤解、失望。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說,勞工最在乎的是完整的休假,勞動部應限制資方用各種變形方式因應,如修法明訂7天中應有2天例假。(唐鎮宇、王郁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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