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日 2016/01/05 言時 18:37:39 發日 2016/01/05
言人 張勝賢 言人職 財務處處長 電話 (06)246-0296
主旨 本公司對承輝先進有限公司代表人溫斯忠及許琮裕,因違反背信等案件訴請偵辦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發出起訴書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承輝先進有限公司代表人溫斯忠及許琮裕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偵字第9662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離職員工溫斯忠於101年9月間擔任與本公司有

競爭關係之「承輝先進有限公司」負責人,將其在本公

司「技術服務事業處」任職期間所掌控、蒐集之客戶名單

及維修特殊技術等營業秘密,洩露、交付予承輝公司使用

,事經本公司依法提出刑事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之告訴

(即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他字第540號案件)

,並經檢警於102年7月11日依法對「承輝公司」營業處所

發動搜索,扣得大批證物,而對溫斯忠等人訊後予以重金

交保候傳在案。

(2)本公司為保全日後對溫斯忠之求償,確保本公司

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不得已遂向台灣新竹地方法

院核發102年度司裁全字第317號民事裁定,准對溫斯

忠之財產予以假扣押,並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2年

度司執全字第186號假扣押執行事件查封溫斯忠相關資

產帳戶在案。

(3)105/01/05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出起訴書通

知,上列當事人等因背信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

起公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透過公開司法程序維護公司權益,並委

任律師協助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

,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尚無重

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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