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12:08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陽信銀行超貸案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審宣判,前董事長陳勝宏雖然在一審時獲判無罪,但更一審合議庭仍然認定陳勝宏涉犯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改判陳勝宏2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刑度較二審時的3年2月少了許多;至於陳勝宏的妻舅薛宗賢,則被判處3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元。本案仍可再上訴。

在本案中,陳勝宏的立委妻子薛凌,由於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因為速審法的關係,先前就已經無罪確定。

陽信銀行8年前爆發超貸弊案,檢方查出,民進黨立委薛凌的胞弟薛宗賢,涉嫌利用假造的人頭戶,在中華日報北市松江大樓標售案中,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藉以向陽信銀行超貸。

薛凌、以及當時擔任陽信董座的丈夫陳勝宏等人,雖遭檢方起訴,但一審時雙雙無罪,只有薛的胞弟薛宗賢等人有罪,但全案二審時,陳勝宏被改判有罪,高院上午的更一審再被判有罪,只是刑度獲酌減為2年8月。

2015-06-30  20:3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胞弟薛宗賢原擔任陽信銀行常務董事,又是蒲陽建設等4公司實際負責人,依法陽信不得對蒲陽等公司提供無擔保授信,但薛宗賢卻於95、96年間,以常務理事出席陽信董事會,與其他不知情常務董事,審核通過無擔保授信案,准予核貸5億6600萬元。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銀行法中的非法授信罪,判薛宗賢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宗賢於95年5月2日起至96年6月20日,擔任陽信銀行第四屆常務董事,不過,他又是蒲陽建設、日月營造、仲力營造、蒲懋建設四間公司實際負責人,依銀行法規定,陽信銀行,不得提供這4間公司無擔保授信。

判決書指出,95、96年間,薛宗賢以常務理事出席董事會,與其他不知情常務董事,審核通過無擔保授信案,以致於蒲陽建設等公司合計貸得5億6600萬元。

95年間,薛宗賢主動具狀向士林地檢署自首,審理時也認罪。法院審酌薛自首,且有償還貸款,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2007年08月18日

薛凌的弟弟薛宗賢為了脫罪,竟串供把責任全推給女友。資料照片

無情無義

檢調追查陽信違法貸款案,發現薛凌的弟弟薛宗賢為脫罪,竟串供陷害幫他生下一子的女友王玉蘭,王女不滿男友恩斷義絕,供出薛凌等人拿回扣的證物所在,終於讓薛凌姊弟惡行曝光。

 

 

檢調搜索薛宗賢的蒲陽建設時,在財務經理王玉蘭的電腦中,找到薛凌等人收受佣金的資料,加上薛宗賢和陽信襄理何明龍,堅稱是王女主導貸款案,王女因此被認為是主嫌,還被收押。
王女後來當庭哭訴,幫薛宗賢生下兒子八年,薛從未付過扶養費,薛凌在她懷孕時,還酸溜溜地對她說:「小孩是不是我弟弟的,還很難講。」王女強調,自己在薛家地位卑微,沒資格主導貸款案。檢方監聽薛宗賢時,也發現他確實串供,打算把責任推給女友。
檢察官昨除將無辜的王女不起訴處分外,也在起訴書中罵薛「用心險惡、惡性甚深」。記者丁牧群

2007年08月18日

陳勝宏(左)昨偕妻薛凌(右)喊冤,改口說有罪才切腹。吳貞慧攝

【丁牧群、王姵雯╱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昨偵結陽信銀行違法貸款案,將董事長陳勝宏、立委薛凌夫婦、薛凌之弟薛宗賢等二十一人起訴,四名主嫌並求處九年徒刑及罰金一千萬元。檢方大罵薛等人把陽信銀行視為個人金庫,犯後毫無悔意,嚴重破壞金融秩序。

 

全案最離譜的,就是檢方七月二十四日至薛凌陽明山別墅搜索時,在佛堂抽屜的佛經內,發現一張白紙剪成的小紙人,上面寫著承辦檢察官的名字「蔡啟文」,薛凌雖否認作法,但薛的兒子曾坦承:「是用來拜拜防小人用的。」 

檢拍胸不懼小紙人

儘管小紙人與案情無關,檢調並未加查扣,也沒有調查,但蔡啟文開庭時,曾就小紙人的來源、用途問過陳勝宏,蔡啟文昨笑著反問記者:「陳勝宏供稱完全不知情,我看他表情不像說謊,薛的兩個兒子也不可能搞這些東西,你認為薛家還有誰有嫌疑?」
小紙人一事曝光後,蔡啟文的家人擔心他的安危,要幫他求符保平安,但蔡堅決反對,因他根本不相信小紙人能幹麼,他昨更拍著胸脯說:「我身體好得很,雖然很累很想睡,卻是辦案太投入的緣故,絕不是小紙人奏效。」
檢方起訴指出,陳勝宏(六十三歲)、薛凌(五十三歲)夫婦,夥同薛宗賢(五十一歲、蒲陽建設負責人)等人,二○○三年間,利用《中華日報》出售大樓、土地機會,以薛宗賢女友王玉蘭等人頭,偽造買賣契約書,向陽信違法貸款四億七千多萬元。陳勝宏夫婦事後分得三千萬元,薛宗賢則以貸款資金填補蒲陽財務漏洞,或用來投資。
陳勝宏等人否認不法,薛凌也聲稱與弟弟的金錢往來是借貸,但檢方認為罪證明確且集體犯案,昨依偽造文書罪、《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將二十一名被告起訴,加重背信罪刑期為三年至十年徒刑。 

邀檢察官切腹負責

陳勝宏、薛凌夫婦先前獲法官以一千萬元交保後,曾分別召開記者會,強調如果陽信有「掏空或虧損」,願意切腹自殺;兩人昨再度開記者會喊冤,但陳勝宏改口,若「被判有罪」,會切腹自殺以示負責。兩人並把砲口指向檢察官,薛凌仍強調,她被特定人進行為期五十天的訴訟凌虐,相信社會自有公評,陳勝宏更強調,希望自己若被判無罪,也希望蔡啟文以同樣方式(指切腹自殺)向社會大眾負責。 

陽信弊案主要被告

◎被告
薛凌(立法委員、陽信銀行董事)
陳勝宏(薛凌之夫、陽信銀行董事長)
薛宗賢(薛凌之弟、蒲陽建設負責人)
何明龍(陽信銀行襄理)
◎涉嫌法條及求刑
4人都被依《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
註:另有17名共犯被起訴、7名被告不起訴
資料來源: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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