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三點聲明概要如下:
第一、「對不起,我做錯了」,如果互換立場,我可能也不會原諒兇手,但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
第二、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看見律師的努力,不想讓對方心血被白費,轉而配合律師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第三,我或許過幾個月就被槍斃,但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加工品手指變形、出獄受到歧視,「監所根本是鎖鏈加工廠」。
捷運血案宣判
【孫友廉、吳珮如╱新北報導】鄭捷遭眾人唾罵,連他的法扶律師劉繼蔚、黃致豪、梁家贏也遭殃,幾乎每次出庭後都遭被害人及家屬痛罵「沒良心」、「保護惡魔」,認為3人替鄭捷辯護,如同電影《魔鬼代言人》中被魔鬼利用的律師。甚至劉曾收恐嚇信,臭罵他「司法敗類」。但黃強調,此案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社會恐將有更多鄭捷,基於律師職責,願承受千古罵名。
劉繼蔚(30多歲)曾是洪仲丘家屬委任律師,自稱「宅男」的他到看守所多次會見鄭捷,與鄭討論動漫,讓他逐漸卸下心防,說出內心想法。劉坦言,首次到法院閱卷時,看到4名往生者死不瞑目、現場血跡斑斑的照片,讓他震撼之大,一度猶豫要不要推掉案子,後來是父親同樣慘遭兇殺的太陽花領袖陳為廷,告訴他「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鼓勵他幫助鄭捷悔過,劉才決定接案。
劉認為,整個社會氛圍要判鄭捷死刑,也許還沒審理,判死的主文就已經寫好,「但若鄭捷應下18層地獄,律師有義務保障他訴訟權益,不要讓他下第19層」。
一人已萌生退意
劉嚴肅地說:「若所有人都放棄鄭捷,要審判做什麼?直接把他丟到地獄燒死算了。」
不過,劉繼蔚日前收到一封署名「一群民眾」寄給他的信,寫道「你是鄭捷同夥、惡魔、人渣,你是司法敗類,你專吃鄭捷之大便,幹你娘,你們這些王八蛋,你不得好死」等語,劉在個人臉書po出這封信,嘆道「躺著也中槍」。他在宣判前夕表示,與另外2位律師在法理、策略上有不同看法,二審可能不會擔任鄭捷的律師,並無奈說:「也許我當鄭捷的朋友比當他律師適合。」
「非為名利接案」
鄭的另名律師黃致豪年約40多歲,黃強調,並不是為名利來接此案,若要「名」,可以去打能見度高、風險度低的社會運動、政治案件;若為「利」,不會接這件酬勞不多的法律扶助案件。據了解,法扶案件律師酬勞約3萬元。
不該用輿論奪命
黃強調,用民意、輿論奪走一條性命,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社會恐將有更多鄭捷,基於律師職責,須替鄭捷全力以赴,也願承受世間千古罵名,若鄭捷二審繼續委任他,他會接受。另名律師梁家贏昨不願受訪,無法得知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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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9
〔記者項程鎮、鮑建信、黃佳琳、黃良傑/綜合報導〕死囚聲請釋憲案爆發偽造文書的案外案!廢死聯盟因涉未經死囚王國華同意,找王國華的母親代簽聲請釋憲書,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高雄地檢署已正式分案調查。
廢死聯盟指委任書合法
對此,廢死聯盟認為,釋憲委任書沒有問題;聯盟委員、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王國華的釋憲聲請書,經王母委任,已符合法律規定,「雄檢這麼閒,就去辦這個(偽造文書)案子吧!」
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則替王國華的母親緩頰,他表示可以體諒一個作媽媽的心;高院資深法官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當事人抗辯沒有犯罪故意,檢方應該不會為難他們。
高雄二監副典獄長林錦清說,廢死聯盟曾寄送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文件,希望王國華簽署,但被王拒絕。據他了解,廢死聯盟後來找上王母,並說服她「代簽」文件,但王本人曾向監所管理人員表達,他不同意聲請釋憲。
未經死囚同意 請母代簽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獲悉後,主動展開調查,暫時分「他」案進行了解,並傳喚王母、廢死聯盟等相關人員釐清案情,追查有無不法。
對於這起爭議,當事人王國華的母親因罹癌住進高雄長庚醫院化療中,她的姊妹淘秋菊表示,一個多月前王母檢查出罹患乳癌,住進醫院化療,講不到一句話就累癱了,由國華的弟弟照顧,對往事已不想再提。
王家因王國華犯罪被判死刑以後,家道中落,父親因狹心症撒手人寰,媽媽罹癌住院,弟弟停薪照顧病母,對於廢除死刑釋憲簽名,親友全不知是由誰簽的。
廢死聯盟聲請釋憲 疑偽造文書
2010-06-30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廢死聯盟為四十名死囚聲請釋憲,其中連續強盜、猥褻、性侵網友、並性侵殺害一女的死囚王國華一心求死,聯盟卻代為聲請釋憲,日前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約談聯盟七名律師及王的家屬;律師表示,聲請釋憲曾獲得王母同意,事後王國華也同意這次申請,並無不法。
高雄地檢署已陸續約談廢死聯盟七名律師,包含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律師高涌誠等人;另亦提訊王國華、約談王的家人,以釐清是否代簽及偽造文書、偽刻印章。
王國華收押在高雄看守所,最近僅弟弟固定前往探望,也不再寫投訴書求死,他對檢方提訊仍堅稱未聲請釋憲,也無簽名及蓋章,還對提訊動作質疑「槍決是否又有變數,為何又要提我出去?」求死態度相當堅決。
律師高涌誠強調,這起釋憲案當時曾獲得王母授權並簽署授權書;另外王國華對於這次釋憲,事後也明確表明,同意廢死聯盟代提作法,且不再追究,並要求未來不要再提釋憲,檢方應無必要做進一步動作。
執行長林欣怡則表示,她也是被列為約談證人之一,一切配合檢方偵辦,對此暫不表示意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法務部故做文章、小題大作,打壓廢死聯盟律師,是對台灣基本司法制度的跋扈、不尊重,過去很多百姓胡亂被檢察官起訴,升斗小民卻遇到司法人濫權。
她說,幫死刑犯義務辯護律師擔心產生寒蟬效應,他們除幫助個案,還要應付法務部的偵查及打壓,不但浪費司法行政資源,也讓律師失去熱情,不願投入人權改革運動,是社會負面效應。
法界人士表示,高雄檢方在此案件並無管轄權,發生地與結果地均不在高雄,例如刻印章、寫聲請書等動作,沒有一件發生在高雄,要辦也是台北檢方辦,有點撈過界。
高雄地檢署指出,目前以證人身分陸續約談相關律師,仍在調查中,未來不排除轉列為被告;另當時王國華不斷投書法務部及司法院,堅稱未委託他人聲請釋憲,經調查認為應是廢死聯盟找家人代簽,因此主動交代雄檢偵辦。
至於管轄權問題,要等調查告一段落才能確定,也請盡量提出對他們有利證據,檢方一切依照法律程序執行,身為法律人應遵守法律的正當性。
檢方指出,聲請釋憲應由當事人同意簽名,代簽、代刻印章均涉及不法,況且王的母親不是王國華本人;王也是成年人,不應由另一個成年人代理。
廢死聯盟代死刑犯聲請釋憲疑涉偽造文書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廢死聯盟未經死刑犯本人授權,自行刻章蓋用在釋憲聲請書上,作法確有瑕疵,雖有偽造文書的客觀事實,但因曾獲得家屬同意授權,主觀上並沒有偽造文書犯意,以罪嫌不足,將全案簽結。
這件喧騰一時的偽文案,雖然以簽結結案,承辦檢察官提醒廢死聯盟,要以本案作為借鏡,縱使廢死理念崇高,但若是手段、作法不當,將影響日後理念與工作的推動,甚至受人質疑。
三位拒絕廢死聯盟代提釋憲延死的死刑犯,其中王國華、王志煌二人,已在今年三月執行槍決伏法。
廢死聯盟去年為四十名死刑犯聲請釋憲,當時人在高雄監獄的王國華,明確表示並不同意聯盟代聲請釋憲,引發社會議論。
由於釋憲聲請須由當事人提起,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駁回聯盟代死刑犯聲請的多件釋憲案,並函請檢方查明。高雄地檢署簽分「他字案」調查後,曾以證人身分陸續傳喚聯盟人員、律師及王的家屬,因管轄權問題移轉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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