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集團董事長張虔生昨(12)日申報贈與近17萬張名下的F-鼎固持股給兩家境外投資公司,價值33億元,這是張虔生首度大手筆贈與股票,加上與坊間一般持股轉讓方式不同,引發市場關注,一家上市公司財務長分析,此舉若非財務操作,就是張虔生準備將股票轉讓給兒子。
張虔生昨天申報贈與16.9萬張F-鼎固持股給EXCELLENT WORTH HOLDINGS LIMITED與FOREST SYMBOL LIMITED兩家公司,以昨天鼎固收盤價19.8元價格推算,市值33.55億元。記者昨天聯繫不上張虔生本人,公司回應贈股是大股東稅務考量,無法代為回應。
在贈與前,張虔生持有F-鼎固50餘萬張,持股比率29%,昨天申報贈與的股數占張虔生持股約33%,贈與成功後,張虔生個人持股將降至19.41%。
一位上市公司財務長指出,張虔生贈與大量股票給投資公司的案例並不多,「沒有對價關係很罕見」,他分析張虔生可能出自於資產配置考量,或者是希望將原本個人資產轉為投資公司控股,保有財務操作的隱密性;另一個可能是張虔生準備交棒,兩家投資公司的受益人可能是張虔生的兒子。
熟悉日月光集團的人士指出,張虔生的兒子張能傑已進入日月光集團工作,現在是日月光董事,外業預期張能傑未來有可能接班,張虔生此時將持股轉讓給張能傑,並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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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將股份「贈與」給境外公司,若股東具有我國稅務居住者身分即要繳納贈與稅。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實務上這種做法並不常見,因為以贈與方式轉讓股份仍要繳納贈與稅、適用10%的單一稅率。他估計,這可能是一種向國稅局「試水溫」的做法。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若符合台灣居住者身分的股東確實有贈與行為,事後也如實申報,則國稅局在這階段沒有理由懷疑其意圖。使用實質課稅原則必須有充分證據,舉例來說,如果股東贈與股份的時機和分配股利的時間點重疊,或是股東擁有好幾家境外公司,或是股東在不同時間多次贈與,顯然有明顯的避稅效果,國稅局才會開始調查。
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昨天申報贈與股票給境外公司,由於張虔生是新加坡人,外界關心是否需在台繳納贈與稅。會計師表示,依據稅法規定,不論國籍,只要具備我國「稅務居住者身分」,就要繳稅,如在台實際居住滿183天即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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