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5年4月13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5年4月13日第1275次委員會議通過,「大台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爰予以處分,除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將被處分人之事業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刻意選擇與供應天然氣之導管瓦斯公司相似之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幾天前,在導管瓦斯公司之營業區域內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用戶對導管瓦斯公司之信賴感,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該事業為銷售之目的,誤導及欺瞞用戶假裝其即為導管瓦斯公司之事實,並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整體行銷方式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交易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另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消費者可直接報警處理。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一再更名及變換銷售範圍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業者,以及某些依附在上開工商行號下,長久以來用不當假安檢真行銷手段之業務員,將依所掌握相關資料持續追蹤。倘經公平會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嚴懲。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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