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03:1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結識女網友「楊雅茹」,對方慫恿他到「鑫辰運動網」博弈,在詐團操作下,賴連贏好幾把」,網站建議賴加碼,他三個月匯出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最後要獲利了結,工作人員卻以要繳稅金、擔保金推託,他驚覺被騙。賴向十八名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士林地院判十八人須賠償賴一千六百萬一十四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在刑事上來說,主嫌、車手和人頭帳戶的量刑,雖不一定相同,但從民事上來說,「若不是車手去拿錢,詐騙也不會成功」,車手和主嫌有犯意聯絡,都要負責賠償。

賴姓男子表示,二○一一年八月,在交友網站認識自稱「楊雅茹」的女子,兩人在網路上「交往」。女方鼓吹他到「鑫辰運動網」投注博弈,起初他拿出一些錢嘗試,後來一名「陳先生」來電告知「獲利不錯喔!」建議他加碼。三個月內,賴匯款卅三次,匯出一千六百四十四萬元,他想收手,但網站告訴他「這樣要繳稅金」,才發現「這不是詐騙慣用說詞嗎?」

刑事局指出,詐騙集團以假交友方式取得信任後,再用鑫辰運動網假賽事博弈,如果當事人想收手,會再要求被害人支付百分之二的「台灣所得稅」。

賴說,檢方偵辦後,他才知道鑫辰運動網是台灣和中國大陸的歹徒跨境犯罪幌子,「楊雅茹」也只是從大陸撥打電話給他的假情人,他匯出的錢都進了詐騙集團指定的戶頭,被台灣的車手領出。

賴不甘上當,向詐騙集團成員蔡奇原、車手何駿成和提供帳戶、手機號碼的人頭們求償。聽到要歸回巨款,車手和帳戶人頭們嚇壞了,直稱「我一次才抽成一趴、三趴」、「賣戶頭才賺一萬塊」,並畫下底線,認為頂多該還被害人單次匯出的錢就可以了。

士林地院調查發現,領走賴匯款的車手分屬三個車手組嬂,但這些車手的上游都來自同一集團,這些人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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