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井:對於不實言論之報導,公司已採取法律途徑並於中和二分局完成報案
(105/06/03 06: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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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90)單井公告對於不實言論之報導,本公司採取之法律行動 1.事實發生日:105/06/02 |
單井買回庫藏股3800張,均價65.29元
(105/06/03 1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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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90)單井-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達一定標準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05/06/03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3,800,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48,105,50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5.2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80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單井:公司已取得大陸陝西榆林100MW太陽能電站建置開發案,年底會建置完成50MW電站
(105/04/14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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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90)單井-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相關報導(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4/14 2.公司名稱: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04/14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單井奪陸太陽能建置大單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太陽能電站開發商及工程總承包商,目前已取得大陸陝西榆林100MW(1億瓦)太陽能電站建置開發案,並預計於105年年底會建置完成50MW發電量的電站,明年度啟動第二期50MW建置案,本公司將於該太陽能電站建置案完工併網後出售予第三人,特此說明。 |
單井:公司開發太陽能電廠案,接單無須董事會通過
(105/04/14 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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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90)單井-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相關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5/04/14 2.公司名稱: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04/14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單井奪陸太陽能建置大單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報導所刊內容特說明如下: 1.本公司開發太陽能電廠案,接單無須董事會通過。 2.有關本公司之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
單井4/14起預定買回4000張,區間價55.00~100.00元
(105/04/13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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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90)單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62,209,77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4/14~105/06/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1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2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年08月06日至104年09月1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42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論。 (審計委員會提)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擬決議執行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4,000仟股,執行期間自105年04月14日至105年06月08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55元至10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962,209,773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04月14日至105年06月08日止;預計買回4,000仟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6.42%。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55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1,420仟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04年08月06日至104年09月1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420仟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二)。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本公司直接、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四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四條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本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本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6.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7.8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永豐金證券承銷商認為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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