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14:18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宣布,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擅自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且與傳銷商所訂的書面契約不完整、且傳銷商退出計畫與法令不符,也不利於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美安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日前至美安公司業務檢查,發現美安公司產品訂購單所載商品內容與報備資料不一致,包含變更「莫蒂膚膠原夾心唇膏」、「愛的奇蹟天然嬰兒護膚超值組」等商品的積分、停售「莫蒂膚惹眼棕眼線筆」及新增銷售「莫蒂膚炫燦唇膏-香氛罌粟」,均未事先報備。
公平會指出,美安公司與傳銷商的參加契約猶豫期間為14日,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的30日不符,由於猶豫期不同將影響美安公司向傳銷商以原購價格100%或是90%買回所持有的商品、與其商品價值減損的計算基礎,顯不利於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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