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右)。(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6-06-29 11: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可上訴。
至於檢察官向法官聲請宣告沒收鄧文聰的2大矚目房地,包括鄧文聰以億大聯合公司名義於2011年用32.18億元標下的高雄八五大樓34樓至85樓的金典酒店債權,以及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占地900多坪的信義D3土地,但今合議庭並未宣告沒收。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的犯罪時間長達6年,犯罪所得3億9000萬美元(約127億新台幣),黃正一犯罪時間約1年,與鄧共犯所得2200萬美元(新台幣7億1654萬元),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批鄧是「鱷魚返鄉」,建請法官具體求刑21年、黃正一8年。
鄧文聰至今仍收押於台北看守所,黃正一今年1月因健康因素獲法院裁定2億8000萬天價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其交保金額僅次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的16億(彰化地院3億、台北地院3億加10億元人保)、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的3億5000萬元,高居史上第3位。
57歲鄧文聰是早期即赴中國投資的台商,靠貿易、家電起家,在上海打造「億大集團」,還帶著歌手潘美辰轉戰中國巡迴演唱,他對外曾自稱中國前海協會長汪道涵的姪女曾是他的秘書,在對岸政商關係良好,返台後與黃正一合作買下國民黨黨產幸福人壽的半數股權,黃擔任董事長,鄧為副董。
74歲黃正一是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董事長、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是鄧文聰的前一任幸福人壽董事長,1年之後將股份全部賣給鄧文聰。
特偵組調查,96年8月黃、鄧透過鄧的政大同學、香港EFG銀行吳姓女專員,在香港EFG成立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幸福人壽資產,再向EFG銀行聲稱其私設的2家境外公司是幸壽關係企業,以基金為擔保質借2200萬美元,2人朋分得款,其中990萬美元匯往黃正一的海外帳戶。
97年1月,黃正一將幸壽股份買給鄧文聰,鄧接任幸壽董事長,鄧又以相同手法成立另一個基金,質押幸壽海外資產,再將所獲金額匯洗到他的私人帳戶。
檢調調查,鄧6年間共向EFG質借2.4億美元(含第1年的2200萬美元),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1.5億美元。前年8月金管會接管幸壽,才發現公司資產遭鄧2人在海外質借掏空,移送檢調偵辦起訴。
審理期間,鄧文聰否認犯罪且不知情,並反咬是EFG銀行和吳女設局巧取、金融掠奪,質疑特偵組與吳女交換條件,還告發EFG違反銀行法來台招攬代操基金,侵占幸壽資金。黃則推稱與鄧有分工,鄧負責海外投資,他負責保險業務,都是鄧在主導,且他不諳英文,鄧要他簽的文件、合約他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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