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科:若公司無法改善獲利狀況,可能於7/4起停止買賣
(105/06/30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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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429)銘旺科-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105年4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1464號函公告本公司可能停止買賣暨終止上巿相關情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6/30 2.公司名稱: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巿普通股股數因不符合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且未達六仟萬股,自102年7月3日被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本公司於民國102年9月23日辦理現金增資,增資後本公司上巿普通股股數已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惟尚未符合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3款,自變更交易方法後次一營業日起三年內(迄105年7月4日止)達成營業細則49條第2項第14款之規定,最近連續二季之單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均為正數者。前開變更交易事由屆滿三年若仍無法補正改善獲利情形,則有停止買賣之適用。另營業細則第50-1條第1項第7款規定,停止買賣連續滿6個月後(106年1月4日起)未恢復改善者,將被終止上巿。 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計增加銷售額、撙節成本及加強催收不良債權來改善獲利狀況;本公司105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為4,791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本公司無法改善獲利狀況,可能於7月4日起停止買賣, 停止買賣連續滿6個月後未恢復改善者,將終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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