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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1: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依晨獲賠!她經由經紀公司周子娛樂接洽,接下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日出茶太」(chatime)代言,雙 方在合約上約定,廣告僅能在台灣地區(包括金門、馬祖、澎湖)等地使用,若要在其他地區使用,則要再取得林依晨與周子娛樂同意才能。

  • 藝人林依晨。(資料照)

    藝人林依晨。(資料照)

但六角方面未經同意,就擅自在日出茶太的海外分店包括新加坡、美國、中國等地播放,甚至也搭上臉書(FACEBOOK)熱潮,在平台上放送。台北地院認為,六角娛樂確實違約,今日判需賠林依晨、周子娛樂共1000萬元。

判決指,民國101年11月,周子娛樂與六角公司簽訂合約,決定由當紅藝人林依晨擔任代言人,合約也註明,廣告僅能在台灣地區播放(包括金門、馬祖、澎湖),若要在這些區域以外,則需經由周子娛樂同意後,才能播放;當初也約定,代言時間為1年,金額則為250萬。

但 隔年6月起,林依晨粉絲發現,該廣告在新加坡、美國、中國等地播放,甚至也搭上臉書(FACEBOOK)熱潮,在平台上放送。此時,周子娛樂雖曾提出抗 議,也寄出律師函,要求六角賠償,但對方置之不理;周子再發現,該廣告也在中國9處實體店面與網站公開播送,氣得提告要求賠償千萬。

法官認為,六角違約事實明確,今判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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