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3 00: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昨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各求刑12年、10年及4年;昨下午將在押的蔡友才、王起梆2人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昨晚6時45分開庭,經庭訊4小時、評議一小時半,蔡、王皆全盤否認犯罪,法官今凌晨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由有資力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的書面保證,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並須每週一、三、五至派出所報到。
裁定後,王起梆說時值週末,恐一時無法籌措,希望暫回看守所,下週一再向法官陳報是否能籌到;蔡友才也說目前無法覓得交保金,也希望能先回看守所,律師表示條件太嚴苛,希望降價。法官裁定暫還押看守所,若有不服可於5日內聲請變更交保條件。
至於賣股內線交易,他說是因為他剛領一筆退職金,來年所得稅會暴增,所以不想參加兆豐金配息,才賣股節稅。
王起梆答辯說,成立鑒機是基於協助蔡友才的構想,目的只想退休後有事做,他不認識尹與林,他也未在兆豐銀行任職,不知核貸過程,也不知鑒機資金來自尹、林向兆豐銀的貸款;鑒機收取投資人每年1至2.5%管理費,是依投資協議書收取的合法收入,不是不法所得,因此也不是洗錢;8月賣股票是因不想參加除息,節省所得稅和二代健保費,分批賣出時只考量價格,沒考慮數量。
蔡友才在最後補充時抱怨被媒體妖魔化,使他身敗名裂,兆豐銀還向他民事求償57億元,「我要當760年董事長才還得完」;庭訊剛結束,法官稍晚將決定是否續押2人或交保。
蔡在庭訊結束前說,案發後他被媒體妖魔化,他基於偵查不公開只好任人打壓,他原定8月23日要開記者會公布本案資料,但接到檢察事務官的通知,才臨時取消;他說,本案偵辦一開始還懷疑與前第一夫人周美青有關、為特定政黨洗錢,又懷疑兆豐銀有無貸款給特定政黨,事後都證明是子虛烏有,案情發展悖離事實真相,才會演變成今日局面。
蔡友才說,他4月退休離開兆豐金控時,美國金檢報告結果只是將兆豐銀降等,他退休4個月後才合意裁罰,而兆豐金最近3年的最高股價落在今年6月,也就是在金檢報告公布後4個月、裁罰前2個月,可見沒人可預知會被美國重罰。
蔡說,他在兆豐金服務12年,業績獲獎無數,獎牌都放在行史館,兆豐有良好的制度、優秀的團隊,績效空前,他以兆豐的經營成績為榮;但本案發生後,「媒體、金管會、財政部受制外界壓力,對我進行後見之明的指責,導致我身敗名裂、深陷鐵窗」,兆豐銀還對他民事求償57億元,「這是我1000多年的兆豐薪水,加上獎金,我至少要當760年的兆豐金控董事長,從明朝開始當,才還得完」;最後,蔡說要以有生之年為自身清白而奮戰。
2016-12-02 15: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今天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並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期限1年,須繳公庫30萬元;針對本案是否另涉犯洗錢罪等部分,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王起梆雖具金融長才,但身為蔡友才長年部屬及密友,不思利益迴避,為圖私利而參與犯行。
檢方查出,蔡友才自103年底起,觀看國內政治情勢之變化,自知105年續任兆豐金的法人代表人董事的可能性不高,萌生另謀他途之意,急於謀求個人未來事業發展,竟於在職期間,利用兆豐金的資源,為自己招攬私募基金投資,以達成其規劃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公司的目的。
檢方調查,蔡友才、王起梆明知鑒機資管公司、鑒機管理顧問公司,並未於105年2月24日召開董事會,其等擔心在外經營的2間公司曝光,涉指示謝泓源及不知情的下屬,在兩間公司的董事會簽到簿上簽到,虛偽表示NZ公司指派謝泓源召開董事會,並由謝泓源擔任主席,經選任為此兩間公司的董事長,再將不實的董事會議事錄等文件,交給不知情的會計師,於105年3月4日,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檢方查出,蔡友才為另謀他途發展,陸續蒐集兆豐銀列為營業秘密的對外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擅自上傳至雲端硬碟上,蔡友才今年4月1日離職後,指示不知情的鑒機公司員工,於今年5月8日將該資料下載至其個人使用的平板電腦,重製兆豐銀的營業秘密。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已無心於兆豐金的經營,為求順利自兆豐金、兆豐銀退休,已履行其對潤泰集團、寶佳集團等投資約定,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缺失之嚴重性,恐對兆豐銀降等或監理處分行動,卻未依規定召開董事會或向銀行董事報告,而於105年3月24日,逕自簽署不實的Cover Letter回覆給DFS,隱瞞董事會成員之前嚴重金檢結果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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