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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加班費加碼先起跑 新特休元旦上路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將從廿三日(週五)起分三階段上路。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明起率先實施;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特休假變革,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輪班勞工兩次勤務間須至少休息十一小時,則由行政院另訂實施時間。估計新制將影響全台近九○○萬勞工。

勞基法修正條文三階段上路

勞動部表示,廿三日起,勞工每七天當中就須有一天休息日與一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外,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天。若因班表已排定,在十二月底出現連續上班六天情形,依法必須將第六天出勤視為休息日,依照規定給付加班費。

一例一休實施後,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並要給付法定加班費。根據新法規定,除本薪外,加班前兩小時須加付一.三四倍,第三小時起須加付一.六七倍。發給以四小時為單位,加班未滿四小時仍需支付四小時加班費;加班四小時以上未達八小時,則支付八小時,雇主若違法,將處兩萬至一○○萬元罰鍰。

至於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與特休假變革,勞動部說明,在法條中已明訂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因此不在廿三日施行的項目中。

輪班勤務間休11小時 另定實施時間

本次修法也在第卅四條中明訂,輪班勞工兩次勤務間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休息,不過上路時間尚未確定,勞動部表示,將與受衝擊產業協調、討論後,再由行政院決定正式實施日期,也因此造成新法將分三階段上路的奇特情形。

雖然新法部分提前上路,但由於刪除七天國定假日是從明年開始實施,因此今年十二月廿五日行憲紀念日仍是勞工的國定假日,按照國定假日出勤規定,勞工若在當天上班,雇主必須支付雙倍薪資或讓勞工補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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