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10:11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紙經營權之爭延燒,前任總經理王貴增也加入戰局。台紙董事長簡鴻文昨以券商公會理事長身分,發函券商尋求支持,徵求3月13日台紙股東會委託書,卻引發反彈,前台紙總經理、也是券商公會監事會召集人王貴增今日緊急澄清,質疑簡鴻文公器私用,監事會將展開調查。

王貴增以券商公會監事會召集人的身分,發文媒體正式澄清,他強調,簡鴻文以券商公會理事長身分發出函文,僅是個人「公器私用」的行為,呼籲所有證券同業從業人員應堅守立場,券商公會監事會並將就簡鴻文不當運用個資的情形展開調查。

不過,目前擔任券商公會監事會召集人的王貴增,在台紙經營權之爭中,也算是「關係人之一」。他是台紙前任總經理,三年前,簡鴻文與京城銀(2809)董座戴誠志及王貴增聯手,取得台紙經營權後,由王貴增出任總經理。不過,王貴增去年卸下總經理職務,由戴誠志之妻余美玲接任。

台紙今年爆發董、總相爭的經營權之爭,已卸任且無董事席次及職務的王貴增,原本並未公開表態,但隨著委託書徵求競爭白熱化,簡鴻文欲動用自身在券商公會的人脈,徵求3月13日台紙股東會委託書,身為台紙前總座的王貴增,似乎也被迫加入戰局,呼籲券商必須保持中立。

以下為王貴增今日的聲明: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監事會聲明

本人(監事會召集人王貴增)今日下午接獲數位同業高階主管來電求證,玆聲明如下:

一、證券同業所收到有關呼籲同業團結之信函,非證券公會所發出。證券公會為政府與廣大投資人之溝通平台,具有完整理監事會架構,非任一人可以自行完成決策。

二、函文中所述之事,並無法代表本公會立埸。本公會亦從未在正式會議中討論發佈函文相關事宜。

三、公會所有會務人員本於專業及公平公正立埸,絕不容許參與任何上市公司之爭議。

四、本人呼籲所有證券從業人員,應遵守各項主管機關法規,堅守立埸,提供投資人專業服務。

五、對收到信函之同業經理人質疑,有關個資遭不當運用之情形,監事會將展開調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監事會召集人 王貴增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台紙總經理昨(12)日批董事長簡鴻文登報指出和旺公司宋正一接掌台紙其中一席監察人,並決議3月3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這與原本台紙董事會同意的3月13日臨時股東會鬧雙胞,小股東該參加哪一場呢?對此證交所市場推廣部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表示,因為簡鴻文所擁有的李明哲監察人席次在3日是主動辭職,是否能夠再改派,還必須發函問經濟部商業司,是否違反公司法。

羅贊興表示,由於台紙監察人李明哲2月3日提出辭呈,2月5日才有監察人陳如舜自然解職,在這情形下,證交所依據《公司法》27條,必須釐清「是否可改派」,因此會發函給經濟部商業司,等候其解釋,如果改派是違法,3/31的臨時股東會自然不存在。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強調,目前台紙公司的作法,就是在3月1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董事長簡鴻文卻頻頻透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多種解決問題的「個人版本」,包括投保中心備案、3月31日財報一定要出來、6月7日召開股東會,直到今天又登報於3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等,她痛批是「簡鴻文導演出來的一齣戲」,希望主管機關務必要中立。

對於台紙總經理余美玲痛批簡鴻文讓監察人「死而復生」,嚴重擾亂台灣證券金融市場秩序,對此簡鴻文今缺席原本預定的券商公會活動,電話也只有秘書接聽,尚無回應。

 

台紙:公司監察人陳如舜訂3/13召開10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充)
(106/02/13 07:45:31)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902)台紙本公司監察人陳如舜召開民國10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補充紀念品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2/12
2.公司名稱: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監察人依據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開之10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確認紀念品。
(一)開會日期:106年3月13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6年2月12日至106年3月13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9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
開會地點:本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新營區南紙街94號)。
(四)會議召集事由:討論事項: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之代表人(現為簡鴻文)之董事職務案。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6年2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因適逢假日,故請提前至106年2月10日辦理);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6636-5566;
(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6年2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因適逢假日,故請提前至106年2月10日前親臨)親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6年2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其他: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及議案表決統計)。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1樓,電話:(02)8787-1888。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8787-1888)。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之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8787-188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3)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888,並副知證基會。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為「水潤嫩澤護唇膏雙入組」,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交付紀念品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聲請領取紀念品;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指定之地點領取。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請領紀念品,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3.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
(6)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站,依相關說明操作(網址:www.stockvote.com.tw)。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紙:關於監察人和旺投資法人代表人宋正一宣稱3/31召開106年股臨會之報載廣告說明
(106/02/13 07:45:3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902)台紙對於今日經濟日報A8版刊載「監察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宋正一」之廣告宣稱召開本公司106年股東臨時會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2/12
2.公司名稱: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8版廣告)
6.報導內容:不適用(廣告,非媒體報導)
7.發生緣由:今日經濟日報A8版刊載「監察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宋正一」之廣告,以本公司監察人名義定於106年3月31日召開106年度股東臨時會。
8.因應措施:一、鑑於董事長簡鴻文違反董事會決議,逕自取消原訂106年1月20日召開之董事會,監察人陳如舜為維護台紙公司利益及尊重全體股東權益暨發揮監督機關之功能,定於106年3月13日召開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之代表人(簡鴻文)之董事職務,前經本公司於106年1月19日以重大訊息公告在案。
二、詎董事長簡鴻文為確保個人利益及權位,為阻止監察人陳如舜召開股東臨時會,使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哲於106年2月3日至台紙公司辭去監察人職務(董事長簡鴻文並全程在場),故本公司於106年2月5日再以重大訊息公告:因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哲自106年2月3日起辭去本公司監察人職務,致本公司所剩一席監察人陳如舜將因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當然解任。
三、惟「監察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宋正一」於經濟日報A8版刊載廣告,以本公司監察人名義定於106年3月31日召開106年度股東臨時會。倘屬無誤,則本公司監察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並未於106年2月3日辭任,亦即本公司監察人陳如舜即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而於106年2月3日當然解任之問題,故監察人陳如舜定於106年3月13日召開之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仍須依法召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造紙股》股臨會鬧雙胞,台紙洗三溫暖

台紙(1902)經營權之爭戰火未歇,董總派各自規畫召開股東臨時會,形成各說各話的鬧雙胞羅生門。受內鬨升溫影響,台紙今早開低1.92%,隨後一度挫跌4.21%、觸及12.5元。不過,隨後在買盤敲進下由黑翻紅,一度上漲3.07%至13.45元,股價大洗三溫暖。

 

截至中午12點20分,台紙股價力撐盤上,維持小漲0.5%左右態勢,成交量超過2700張,較上周五(10日)的6009張萎縮。三大法人上周賣超台紙477張,又以外資賣超465張最多。

 

被視為簡鴻文派的和旺投資,登報表示改派宋正一擔任台紙監察人,並將於3月31日召開股臨會,討論提前改選董事案並進行全面改選。台紙對此表示,公司不僅完全未獲改派通知,也完全不認識「天外飛來」的宋正一,總經理余美玲痛批全是簡鴻文為權謀而主導的戲碼。

 

台紙指出,近期爭端均緣起於和旺監察人李明哲辭任,若能改派宋正一並召開股臨會,那原監察人陳如舜根本無需解任,在監察人存在適格性爭議下,應由最不具爭議的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余美玲主張,原監察人陳如舜定3月13日召開的股臨會應依法舉行。

 

余美玲指出,無論是2016年財報簽核承認、以及6月7日召開股東常會,均須經過董事會決議才能舉行,簡鴻文雖宣稱將盡快召開董事會,但連去年底通過、表定3月10日召開的董事會,簡鴻文都以人將在國外為由,擬擇期再召開,近期對外諸多說法均與事實不符。

 

余美玲說明,2016年財報要取得監察人承認,仍需先經過董事會通過。即使計畫在6月7日股東會再進行董事全面改選,此日期也只是先向主管機關登記,實際上仍須經由董事會通過才能舉行,故呼籲簡鴻文2天內召開董事會,終結投資大眾的不安與恐慌。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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