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張杏如擔任三寶Star City董事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永豐金控三寶超貸案,再爆案外案!立委黃國昌昨在立法院質詢,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銀行貸款給三寶建設相關公司「Star City」,而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配偶張杏如,竟在Star City擔任董事;金管會表示,已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若確為事實、一定嚴懲,最重不排除解除永豐金負責人(何壽川)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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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案疑雲全和這大樓有關
「Star City」是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也是中國上海靜安區指標大樓「一七八八國際中心」的控股公司;而永豐金子公司永豐銀行過去曾被立委指控涉嫌超貸給三寶建設相關的境外公司「Giant Crystal」。
立委黃國昌持續緊追此案,認為三寶超貸案仍有多項違法情事,包括董座何壽川涉及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等;他昨天更點名,永豐金控涉及違反關係人交易。
「一家金控董事長,可以把錢借給自己老婆擔任董事的公司嗎?」黃國昌向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質詢指出,永豐金曾參貸一項四.三五億美元聯貸案,而貸款對象是Star City公司,該公司董事名單竟然有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明顯涉及違反關係人交易!
李瑞倉證實,金管會有查到這點,也就是張杏如擔任Star City董事,已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偵辦;他強調,已對永豐金發出通知,要求永豐金高階人員在七日內說明,「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
金管會資料送檢調 月底前懲處
對此,永豐金控回應,旗下永豐銀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經董事會授信委員會核准,參與台灣銀行主辦Star City等三家公司的聯貸案,該聯貸案並於二○一三年三月間撥款;但張杏如早於二○一二年六月卸任Star City公司董事。永豐金強調,本授信案並無涉及關係人交易。
據瞭解,金管會最慢五月底前,會做出最後懲處,因永豐金最近弊案連連,包括替中資下單買台股等,加上這次涉及違反關係人交易;從罰則來看,金管會最重不排除可撤除何壽川的金控負責人職務。
永豐金說明「連爆地雷、內控出包、內部人事無預警調動」報導內容
(106/04/21 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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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90)永豐金永豐金控公告說明媒體報導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4/20
2.公司名稱:永豐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雙週刊第527期、新新聞雜誌第1572期、今周刊雜誌第1061期
6.報導內容:永豐金控連爆地雷、內控出包、內部人事無預警調動等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關於106.04.20出刊之財訊雙週刊第527期、新新聞雜誌第1572期、以及今周刊雜誌第1061期等媒體報導永豐金控連爆地雷、內控出包、內部人事無預警調動等內容,本公司澄清如下:
永豐金控表示,本次關於鼎興案、三寶案、輝山乳業案、以及財務主管與人員遭無預警調動甚至逼退等報導內容,先前已有多家媒體就個別案件有過類似報導,期間本公司業已就各項報導提出澄清說明,合先敘明。
金管會前已針對鼎興案進行金檢並對子公司永豐銀行給予行政處分,銀行多位主管及前董事等亦因本案遭檢調約談,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不便表示意見。另永豐銀行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涉及干擾授信的行為人及漏報利害關係人的前董事追償損失,因仍在檢調偵辦程序中,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於發布重大訊息時必須將其名字隱去,絕無報導所稱有不願即時發布重要訊息、以及明顯維護涉案人之情事。另永豐銀行亦於檢查局檢查期間配合查核提供所需相關文件,並無報導所稱授信紀錄無法往前追溯之情形。
子公司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借貸一案,徵提之擔保品包括不動產一順位、次順位及股票設質等,按租賃行業採行的「市值擔保率」已達85%,近期又追加設定擔保品,市值擔保率已達100%,實非報導所稱之無擔保授信。早期台商須透過設立境外公司之方式投資大陸,本案授信對象之境外公司,即為前述背景下所設立,實質擁有1788大樓最終所有權,故本案授信對象雖為境外公司,實質上仍以1788大樓之處分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租賃子公司對實際營運主體徵提相關報表加以分析,並增提多項擔保品,以強化債權保障。三寶集團已於今年3月24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預估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本次個案相關出售及交割程序,若以正式合約簽訂的出售價格扣除負債及稅負後,剩餘資金遠高於其在租賃子公司的債務,屆時應可順利清償。另依金控法46條規定,金控各子公司對同一關係人授信超過台幣30億元,金控須每季申報主管機關並於公司網站揭露,並無「須送董事會審議」之規定,併予說明。
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均依香港規定辦理融資業務,在渾水出具空頭報告後,兩度派員赴輝山總部實地訪查,並即降低融資成數,以管控風險,並非報導所指「毫無動作」。
子公司永豐銀行前任獨立董事係因個人公務繁忙,故決定辭去永豐銀行所有職務,與最近的議題無關,金控也已重新派任銀行新任獨董。多名財務體系主管異動,是公司基於多方考量後審慎之決定。子公司永豐金證券王前財務長於任職證券期間,是風險管理委員會及今年1月針對輝山乳業成立專案會議之出席成員,惟在會議中並未對該案提出建議。另經查其日常管理屬高壓,涉人身攻擊、管理不公,面對主管檢討所轄事務時,出現情緒管理不佳並抨擊主管之失當言行,且所轄單位人員急遽增加,惟效率不彰,故調整職務,其職務調整與三寶案或輝山乳業案均無關連。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經理部門業於105年12月董事會就三寶案提出報告,報告後毛前監察人對該案並無其他意見。基於提升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故於106年2月改派法遵主管廖順興擔任租賃監察人,毛君目前仍擔任銀行財務管理處資深高級專業人員,僅免兼永豐金租賃監察人。
至於其他主管之職務調整,係為提升作業效率、配合組織調整所做之異動,或例行之職務輪調,與報導所稱案件無關。公司內部高層人士異動均須提報董事會,絕非任何金控高階主管得以逕行調整。
何董事長自94年12月上任以來均依主管機關規定向公司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且均依相關程序解除其競業禁止;依本公司內部留存之申報資料,何董事長確有申報其擔任YFY Global Investment之董事職務,並未違反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對於金控董事長之兼職規定。子公司永豐金租賃融資給三寶集團子公司、以及永豐餘旗下投資公司投資三寶集團子公司的可交換公司債,並無金控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交易的問題。
本公司對主管機關就個別案件所提出的缺失意見將虛心檢討,並依主管機關要求研擬改善措施,落實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善盡金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督導管理之責。近期外界對於本公司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以及大股東間派系鬥爭等負面報導,本公司將適時向主管機關說明。
對於過去數月以來一直有內部人藉公司治理及吹哨者之名,以刻意抹黑、捏造不實,
持續採取爆料指控的方式及行為,去傷害繳息正常、戮力業務發展的優質台商,以及
永豐金控,本公司實在無法相信這是出於善意。任何惡意的指控與打壓,以及無限上
綱的控訴,都將損及股東、員工、公司、甚至危及整體金融業的健全經營。對於內部
人逕自對外爆料不實指控之行為,本公司深感遺憾,也已啟動調查,絕不容許不實指
控損害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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