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最高開罰30萬
洪安怡
去年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華航承諾要將外站津貼由3美金逐步調高到5美金,且非會員不得享有,但事後華航又給予華航企業工會同等待遇,空服員職業工會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最後華航因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將處3~30萬元罰款。
去年6月,以華航空服員為主體的空服員職業工會,因不滿長期過勞,且資方片面將報到地點由台北松山改到桃園,投票發動罷工,在當時勞動部長郭芳煜出面協調下,空服員工會與華航公司簽訂7項協議,最主要的癥結點在於其中一項,外站津貼由3美金逐步調高到5美金,且非會員不得享有。
空服員職業工會認定因罷工簽定的契約為「團體協約」,團體協約中有「反搭便車條款」,可簽定「非會員不得享有」,但後來華航在華航企業工會壓力下,和另外一家工會、華航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讓非空服員職業工會的華航空服員,也可享有外站津貼提高的待遇。
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資方事後撕毀承諾,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委員會認為,企業工會的契約比空服員工會早一天生效,明顯打壓空服員工會,因此判處華航3~30萬,至於其餘空服會工會提出的其他項目,像是資方對外宣稱罷工協議非團體協約等,並不構成打壓工會理由,訴求不成立。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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