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交通規則綠燈行駛,遭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撞上,經鑑定無違失責任,卻被判拘役50天,並須賠償169萬元!網友一片譁然諷「台灣優質司法」,做出判決的台中地院拒媒體採訪,但可從判決書上看出判賠的關鍵點,但當事人不服,仍決定上訴。
台中一名游小姐於「爆料公社」PO文,指2年前8月與一名67歲郭姓阿伯所騎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游女稱自己當時是綠燈直行,郭姓阿伯的機車突然從左側路口衝出撞上,阿伯在事發7個月後死亡。游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遭求償400萬元。
原PO寫道,事故發生後郭姓騎士並未做筆錄、車禍鑑定,檢察官同情死者情況下,自己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依郭姓騎士家屬所遞送的車禍鑑定報告,自己並無肇責,且死亡證明書註明郭姓阿伯屬「自然死亡」,法醫複查「死亡與車禍無關」。
據「TVBS」報導,案經一審判決,游小姐被判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並賠償郭姓騎士家屬169萬元。游小姐氣憤地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通行,對方闖紅燈撞上,為何對方可以依此提告,難不成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要交通號誌做什麼,好看用的嗎?
據游小姐說明,事發後因工作因素無法到院探視郭姓騎士,都有以簡訊慰問,但都未獲回應,且當時騎士家屬已領走強制險210萬,現又要求民事賠償,實在令她不解。但郭姓騎士家屬表示,因轎車駕駛游小姐一直強調自己無肇責,沒有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公道,另一名家屬張小姐表示,只要對方一個道歉,一毛錢沒拿也都無所謂。
對於游小姐的貼文,網友多數一面倒地支持,認為「闖紅燈還敢要求賠償?」、「亂道歉會被當作是自己認罪」,還以「臺灣法院最棒了」反諷法官。但也有網友認為應先看過判決書後再做論斷。
依照網友比對找出該案判決書。判決書指出,初認無肇責是因鑑定委員會未參酌所附監視錄影統碟,再經調監視器畫面,顯見郭姓騎士確有闖紅燈之實,但案發時轎車駕駛人路段當時已由綠燈轉換為黃燈,且轎車尚未達路口停止線前但並未減速,未盡應注意義務,再經測量勘驗事故現場狀況,故判定不予採信被告之說詞。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也在臉書貼文表示,依判決書記載,轎車駕駛人是「闖黃燈」,但「黃燈不等於綠燈」,在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和肇事責任的認定上,「闖黃燈」跟「綠燈通行」當然可能不一樣。大家開車騎車上路若是想要貪快搶黃燈就要自己心裡想清楚︰黃燈不等於綠燈,若發生事故自己也會有責任。目前,此案被告人游小姐已決定上訴,真相仍須待後續調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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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10: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名駕駛開車被闖紅燈騎士撞上,沒有肇事責任卻得賠償169萬元。有媒體報導指出,台中游小姐2年前在綠燈直行狀況下開車,卻被一位騎機車闖紅燈的阿伯撞上,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無肇事責任的游小姐卻被對方提告,近來法院一審判決,游小姐因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
據《TVBS》報導,這起車禍的鑑定結果顯示,游小姐並沒有肇事責任,車禍原因是機車騎士違反號誌規定,但騎士車禍後7個月死亡,騎士家屬當時也領走強制險210萬元,又要求游小姐民事賠償,近來她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連帶家屬提的損害賠償,總共要賠169萬元。
游小姐表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對方闖紅燈為何可以這樣提告,難不成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要交通號誌作什麼?自己在車禍後也有探望對方,怎會被對方緊咬不放?
報導也提到,闖紅燈的騎士家屬張小姐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自己沒肇事責任,也沒道歉,才會循求法律途徑求公道。她還說,只是要對方一個道歉,一毛錢都沒拿也無所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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