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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00:20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綠能公司被控遲延公告更新二○一一年度簡式財務預測,在遲延公告更新期間,綠能公司總經理林和龍率先出賣持有的綠能公司股票,事後更新財務預測後,股價大跌,投資人因信賴財報受損對綠能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判綠能董事長林蔚山與林和龍、公司應連帶賠償投資人一點九億多元。

高院指出,林蔚山、林和龍早在二○一一年五月間已知悉公司由盈轉虧,且後續營運結果預測不佳,並已接獲財務長謝國雄「應更新財務預測」的口頭報告;綠能同年六月二十日召開會計結帳會議,討論是否更新財務預測。綠能既已因自主性評估,認定財務預測的基本假設已變動,高院認為綠能在同年六月二十日就負有更新財務預測的義務。

不料,綠能八月二十九日才公告更新財務預測,翌日股價大幅下跌;還被查出林和龍在聽聞財測後,六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七日率先出賣持有的綠能股票,捲入內線交易風波,並遭投資人請求賠償。

合議庭認定,綠能違反更新財務預測義務且怠惰,使得投資人受害,高院認為應與林蔚山、林和龍連帶賠償投資人。

 

綠能:臺北地院判決公司及林蔚山等人應對投資人負賠償責任
(106/06/29 16:15:1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19)綠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當事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蔚山及林和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應對投資人負賠償責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外部律師研議續行因應措施,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7/06/30

王中一/台北報導

 對於國內的太陽能廠商來說,昨(29)日並不是個好日子!從光碟片轉型為太陽能矽晶圓、並養出碩禾這隻小金雞的國碩(2406),經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宣判,應再給付荷商飛利浦10.395億元加計利息;至於綠能(3519)在2011年間的財測失準衍生出的股價崩跌,台北地院則判董座林蔚山和前總經理林和龍,應對投資人負起賠償責任。

 

 這十餘年來,光碟片產業每況愈下,兩大光碟片龍頭中環和錸德連續多年虧損,現階段仍苦苦支撐,至於二線小廠則是倒的倒、關的關,只有少數如國碩等苦蹲多年後轉型成功,如同業界戲稱:「只有掌握光碟片智財權的飛利浦一家活得最好」。

 國碩與飛利浦的專利權官司淵源甚久,從最早的CD部分開始,當初國碩決定將所有資源壓注明日之星的太陽能導電漿,因此決定付出鉅額專利權訴訟和解金;不過,此次的專利權訴訟主體則是DVD,飛利浦於民國104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聲明書狀,對國碩請求金額從原先的1000萬元,擴張至10.5億元。

 智慧財產法院昨日做出二審宣判,判決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10.395億元,及自104年6月25日至清償日止的利息,訴訟費用也將由國碩負擔三分之一。對此,國碩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太陽能產業變動迅速,綠能在2011年年初的財測,預估當年度EPS可達15.82元,但隨後大環境巨變,最終則是繳出每股淨損2.9元的成績。而主管機關後來起訴綠能高層,台北地院昨日做出判決,要求林蔚山、林和龍負起對投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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