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形同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預算幾乎全靠政府捐助,今年司法院就捐助近十三億元」。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不約而同指出,法扶案件欠缺排富條款 ,審核機制寬鬆,案件量逐年增加,這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人建議檢討,後來對法扶的相關檢討卻付之闕如,成為漏網之魚。
被質疑違助弱初衷
法律扶助基金會緣起於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改會議結論,立法後在二○○四年正式上路,意在扶助弱勢民眾打官司;近年立法院幾度修法,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強制辯護案件、偵查中聲押案件,新增為可申請法扶律師,卻未訂排富條款,被質疑違反扶助弱勢的本意。
實務上也曾發生毒販、經濟犯罪案件被告非法賺取暴利,打官司卻不自己花錢請律師、找法扶律師免費協助,等於由人民納稅錢幫這些罪犯打官司。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指出,法扶基金會設立宗旨,原是扶助「無資力」的弱勢打官司,但統計顯示,去年所有的扶助案中,「無須審查資力」案件達六成以上,其中,刑事的強制辯護案占大宗。
王梅英說,即使被告經濟實力強大,或明顯無理由的辯解,只要被告想上訴就可申請法扶,不少毒品案被告都是如此。這種無益的上訴,法扶只能無條件提供律師,不但耗費法扶經費,也浪費司法資源。
法律扶助法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原本計畫由司法院逐年編預算捐助,每年一部分作業務運作經費,其他部分轉入基金,待達到一百億元基金目標後,直接從基金的孳息作為業務經費,不再仰賴政府捐助、達到自籌財源目標。
不過,法扶成立至今,案件量及政府捐助的經費都逐年成長,司法院編列給法扶的預算從第一年的六億多元,到今年十二億八千三百多萬元,轉入基金的比率卻逐年降低,去年剩六千萬元,今年預計只有二千萬元轉入基金,十多年來基金只累積三十七億多元。
在財務壓力下,法扶基金會一直屬意要將檢方的緩起訴處分金作為支應基金會的財源之一,過去缺乏法源依據,前年透過立委修法,強制將檢方的緩起訴處分金提撥部分作為法扶基金。
律師生態也受影響
律師生態也受影響,法扶基金會指出,目前付給扶助律師酬金每件約二萬五千到二萬八千元,上訴三審或簡易案件約二萬元,是律師市場的三分之一。不少律師認為,本是自由競爭的律師市場,法扶包山包海,又定下天花板價,打亂律師市場。
每年律師錄取人數愈來愈多,法扶又承包多數案件,不少律師靠法扶案件維生,被形容是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服務品質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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