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7
〔記者陳鈺馥、王駿杰/綜合報導〕IC設計廠商群聯電子涉嫌隱匿與海外子公司交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群聯董事長潘健成(見圖,資料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因情節不重處分緩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天批說,檢察官無視刑事訴訟法,竟違法給予緩起訴。新竹地檢署發言人林鳳師表示,對黃國昌說法不回應。
新竹地檢署不回應
檢調當初接獲檢舉,指群聯電子2009年到2014年間,與海外數家子公司進行高達數十億元金額的交易,但群聯隱匿交易訊息,未在財報如實揭露。
新竹地檢署偵辦認為,潘健成無前科紀錄,配合檢方偵查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相信潘經由司法偵查程序已有所警惕,依證券交易法171條第5項「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等規定,認定潘符合緩起訴條件,今年8月底偵結時,予以緩起訴處分。
黃國昌對此批評,一位大老闆犯了明明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卻無視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緩起訴必須限於「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竟給予緩起訴的恩典。
黃國昌質疑,新竹地檢署是見到大老闆,連基本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忘光了嗎?他希望高檢署糾正違法的緩起訴處分。
2017-09-15 18:2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前天偵結荷蘭商艾司摩爾(ASML)購併股后漢微科涉內線交易案,以及上市輔具大廠必翔實業涉炒股案,分別將有「外資圈第一美女」稱號的瑞士信貸台灣區總經理邱慧平、必翔負責人伍必翔不起訴,對此,有民眾投書媒體,指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採信之事實,有違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北檢稍早發新聞稿回應,表示已盡偵查作為仍查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犯罪,且2案均須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並非就此確定。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指出,兩案均由檢察官同步搜索所有相關地點、第一時間傳訊嫌疑人及證人,並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重罪起訴相關被告,承辦檢察官已窮盡所有偵查作為,並已將犯罪嫌疑充足之被告起訴。
周士榆強調,承辦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判例,如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起訴基礎,更不能僅因配偶犯罪,即以推測或擬制方法,逕認其先生或妻子應共負相同罪責,該位民眾在未閱覽相關卷宗證物前提下之質疑,實嫌速斷,也有誤導民眾之嫌。
周士榆表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犯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需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上述2案並非一經承辦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隨即確定,全案偵查作為是否完備?認事用法是否妥適?檢察體系本存有審查機制,為免外界受不當誤導,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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