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博弈公投沒過關!新聞透視-法規沒搞定 公投攏係假
2009年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後,至今澎湖、馬祖、金門等三地都曾舉辦公投,僅馬祖通過博弈公投,但後續管理的《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從5年前開始,卻一直躺在立法院遲未排審,換言之,不管博弈公投有過沒過,都無法設賭場,這不僅只是假議題,更是個大笑話。
台灣推動博弈合法化爭議許久,《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後,明定離島地區可依公民投票結果,開放經營博弈產業,不少離島人希望透過博奕事業進駐,帶動地方建設、振興經濟。
不過,後續牽涉管理的《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根本沒有通過立法,既然沒有法源依據,不知道離島公投的意義在哪裡?以2012年馬祖博弈公投為例,57%民眾支持設賭場,也有國外集團表態投資,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竟然說「中央與地方還沒做好準備」,至今不了了之,這不是一場笑話嗎?
尤其,據了解,立法院各黨團對此議題幾乎是毫不關心,其中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持保留態度,時代力量黨團堅決反對,親民黨團則認為民進黨應說明其立場為何,說到最後,就是一個「拖」,沒有答案。
博弈專區一體兩面,可說是刺激經濟的強心針、特效藥,又快又有效果;但副作用就是黑幫治安、毒品色情,以及後續高漲的房價、物價。行政單位自然必須斟酌再三。
如果中央有意開放博弈,就應仿效國外一條龍方式,把所有法規都搞定,再交給離島民眾公投;如果不設離島博弈專區,就直接表態否決,否則只會製造當地民眾對立氛圍,一點意義都沒有!
(中國時報)
金門博弈公投結果,一如預料的沒有過關,但正如反賭團體所說的,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公投選舉,未來金門何去何從?仍讓許多鄉親憂心不已。
金門軍管時代,公務員只要涉賭包括旁觀在內,一律免職「永不敘用」,情節重大者甚至移送管訓,不少人只因一時錯誤,抱憾遠走台灣。金城、山外城區也多次傳出有人嗜賭,一夕之間輸掉數間店面,還曾引發全島性「倒會」金融風暴,在鄉親根深柢固的反賭觀念下,注定博弈公投不會過關。
但促賭團體仍在中央迄無賭場管理條例法源,即使公投通過也沒用的情況下,幾年前就下手運作,遭反賭方痛斥利用「假議題」炒地皮,導致金門房地產平均飆漲3、4倍,不但市區一屋難求,連郊區上千萬的房子也隨處可見,留下年輕一代買不起房子,「居住正義」蕩然的嚴重問題。
「今日新加坡、明日新金門」曾是金門的建設目標,促賭方也利用金門先民多赴當地謀生的情感連結,指連保守的新加坡都能開賭,金門為何不能?但在反賭方痛陳新加坡因此設置5座戒賭中心,國人飽受緊接上門的毒、賭和色情之害,令促賭方終究未能「洗腦」得逞,也讓更多鄉親做出明智抉擇。
促賭方還以金酒獲利連年下跌,在現有福利措施,一樣都不能少的情況下,既然無法節流,就必需另闢財源,才能維繫「福利縣」的政策,因此主張引進博弈產業,當作金門的第2隻金雞母。如今,這隻金雞母暫時孵不出來,且留下必需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不少民眾就憂心指出,打這場兩岸都不支持的另類選戰,一開始就讓反賭方占盡優勢,投票前兩岸政府在政策、資源方面都不給,投票後再理會金門的可能性會有多高?頂多要1元給5毛,縣府和鄉親就要偷笑了。
對關心金門未來的鄉親來說,這場選戰打到最後變「道德公投」,讓民眾在促賭和反賭之間選邊站,最終也守住許多鄉親口中,金門人純樸、善良的本性,但公投後的金門要往哪裡走?卻是一個必需務實面對的新話題。
(中國時報)
金門博弈公投28日登場,在投票率僅有24.17%,選情空前冷清的情況下,最後由反賭方以2萬4368票對促賭方的2705票,取得壓倒性勝利,打贏這場「金門保衛戰」。促賭方表示,已聽到多數民眾聲音,三年後不會再捲土重來。一般金門民眾對結果不意外,盼望政府重視金門發展,給一條更好的出路。
促賭方當初提案時曾獲6207人連署,但公投結果只獲2705票支持,出現極大落差,讓不少支持者沮喪,不諱言連署人中有不少是「友情」贊助或人情壓力。
這項金門史上的第一次公投,全縣有投票權者有11萬4426人,但只有2萬7662人參加投票,投票率僅24.17%,各投開票所十分冷清。
不少民眾表示,中央沒有法源,立法院連「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都未制定,即使通過也沒用,根本就是「假議題」拒絕投票。有民眾認為,連對岸都強烈反賭,沒有大陸客源,難道叫金門人和台灣人對賭,投這種票,「簡直是裝肖ㄟ!」
金門反賭場連線表示,未來將轉化為與社會公益和公共議題整合平台,同時在下次地方選舉,不排除對此次促賭的政治人物發動「反投票」行動。
由於大陸在投票前傳達反賭立場,表示一旦通過就關閉「小三通」,縣長陳福海也在最後關頭表態反賭,讓此次公投發起人縣議員蔡春生十分不滿。他表示,「連大陸都來管」、「縣長也行政不中立」,對結果沒甚麼好講的。
(旺報)
金門28日即將舉行首次博弈公投,引起陸方強烈關切。大陸權威涉台人士27日發出警告,強調不會允許大陸民眾赴台賭博,倘若金門通過公投設賭場,大陸將被迫採取緊縮旅遊的必要措施,勢必影響金廈兩地旅遊合作,不僅對金門發展不利,也必然衝擊兩岸關係。這是公投成案以來,陸方最直接的示警。
兩岸執政黨 同一陣線
不但大陸方面從國台辦到福建省台辦,透過各種管道一再傳達不希望一水之隔的金門開賭,民進黨更是早就表態反賭,強調立院不會制定《離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兩岸執政黨對此公共議題,難得站同一陣線,不少鄉親戲稱:「兩岸統一了!」
2015年5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問金門與當地業界閉門座談明確表態,指金門要發展旅遊業,得有中、長期規畫,整合相關資源,「要走正道,不要指望發展博彩(博弈)業,否則小三通肯定是要關的!」
先前澎湖、馬祖舉辦博弈公投時,國台辦都曾以「大陸明令禁止賭博」表達反對立場。2009年,時任大陸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訪金門時也表示,大陸民眾赴台旅遊不可以賭博。
金門發動博弈公投以來,隨著正、反兩方不斷角力,金門縣政府承擔壓力不小。熟知內情人士透露,金門縣長陳福海近日接到國台辦高層來電關切公投案,鄰近廈門市台辦甚至前往金門,發動陸配加入反賭行列。
金廈小三通 恐將關閉
廈門日報一篇以「別拿金門賭明天」文章,傳達大陸官方嚴正立場,強調金門若通過設立賭場,主要客源是瞄準大陸遊客,但大陸近年嚴打貪腐,絕不會容忍大陸民眾赴金門賭博,屆時大陸將調整對金門相關政策,嚴格限制金廈「小三通」和兩岸往來,以免金門賭博產業帶給對岸不利影響,金門將因此失去作為兩岸交流重要「窗口」地位。
本月23日,廈門市台辦三通處長陳德金率團赴金門考察交流時,與金門陸配舉行座談,也呼籲陸配加入反賭行列。隨後,以陸配為主的中國生產創黨黨主席盧月香表態,呼籲陸配站出來,捍拒博弈公投。
陸配總動員 阻止過關
由於金門外配總人數約2400人,陸配占1900多人,這在常住人口約4萬多人的金門不算少數。然從此舉也看出,陸方幾乎是動用各式管道發力,全面阻止博弈公投過關。
許多在廈門購屋置產的金門居民表示,博弈公投只是財團炒作地皮的假議題,應不會通過才對,「否則往來金廈就真麻煩大了」。看著宣傳車穿梭來去,不少到金門自由行的陸客還好奇問說:「賭博不是不合法嗎?為甚麼這也能拿來投票?」
走在人潮熙攘的金城東門菜市場,鄉親生活並未受太大影響,但一聽到大陸表明反賭,不少婆婆、媽媽笑說:「賭博本來就不好,大陸反對是正確的,支持啦!」
(中國時報)
泰偉擬處分新北市三重區之廠房及辦公室,成交金額不低於4.1億元
(106/10/30 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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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64)泰偉-擬處分本公司6樓之廠房及辦公室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座落於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號6樓等7戶廠房、辦公室及28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6/10/27~106/10/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面積: 5,953.65平方公尺,折合1,800.98坪 交易價款: 金額未確定,成交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41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待簽約後公告(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金額未確定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參考市價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買賣契約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鐘少佑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1)北市估字第0001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為充實營運資金。 2.金門基地投資醫療、養生項目之規劃。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6年10月27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6年10月27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註1:前述為配合申報系統總交易金額輸入為410,000,000元惟.總交易金額正確需修改為成交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410,000,000元 註2:出售後另簽訂營業租賃契約(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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