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電源供應商英格爾(8287)27日舉行的股東臨時會宣告流會,導致原訂的私募案恐告吹。由於該公司近期處於多事之秋,陸續發生董事長及前任總經理遭法院以多項罪名提起公訴、超過52億元應收帳款恐淪呆帳,加上變更過會計師事務所,後續是否會步上關連企業華美的後塵?都讓股東和外界高度關切。
英格爾與另一電源廠華美(6107)關係匪淺,不僅英格爾董事長張志榮兼華美總經理、英格爾前總經理呂正東兼任華美副董事長,且兩家公司與大陸的央企普天集團都有往來,也同樣受到普天預期帳款無法收回之苦。
另外,還爆出張志榮、呂正東和華美董事長楊名衡等3人,都涉及假交易、財報不實和淘空資產的案情,並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多種罪名起訴,唯3人目前都已交保。
華美之前遭到暫停交易處分,主因是未繳交財報,主要原因則是對普天的應收帳款達37.5億元(去年第二季),為股本的4倍。至於英格爾,也面臨相同的局面,有高達56億元的應收帳款,其中52億元來自於普天。
由於而英格爾在今年元月10日公告,將恰特定人辦理4,000萬股的私募,被外界視為要解決資金燃眉之急之舉。由於此私募案必須經過股東臨時會的通過,但27日卻因「出席股權僅10%、未達法定權數之下」宣告流會,也等於宣告私募案告吹。
(工商時報)
英格爾擬辦理私募不超過4000萬股
2018/01/10 17:19 Moneydj理財網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287)英格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1/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將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規定洽定特定人。
2、本次係選擇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說明如下:
(1)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擴展業務、投資新事業及完成策略聯盟等之對象,可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必要性:有鑑於近年來終端市場對產品需求之變化,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3)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並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
3、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肆千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肆千萬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訂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惟實際發行價格擬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且不低於面額,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分三次辦理,用途皆為與策略性投資人建立合作關係,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擴展業務、投資新事業及組織策略聯盟。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情形配合法令制定之。)
11.參考價格:尚無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之外,於交易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或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