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2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3662)違約交割案,檢方查出樂陞前董座許金龍策劃收購案製造利多,趁機找國票大盜楊瑞仁操盤炒股、圈購公司債套利,還以境外紙上公司截留40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多罪將他起訴求刑30年,台北地院經1年密集審理,認定許金龍犯行明確,今依證券詐欺等罪判他18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楊瑞仁則被判刑年2年,緩刑5年,但須服勞役240小時,並捐國庫50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樂陞案的第一個犯罪事實是非法私募。許金龍隱瞞公司董事會及其他成員,私自安排紙上公司假冒「策略性投資人」,參與應募樂陞私募股票並使董事會通過,因而得以樂陞股票發行時8成的價格,取得樂陞私募股票,進而獲得2成差價的不法利益,觸犯《證交法》違背職務罪,法官認定這部分事實,許金龍共有5次犯行,分別判刑4年、4年、4年、7年10月、8年6月;另金主鄭鵬基參與2次犯罪,各判刑1年及8月;樂陞財務長謝東波則被判刑1年10月。
第二個犯罪事實為TP公司非常規交易。法官認定,許金龍將樂陞先前收購的中國TP公司股權,售回給TP公司創辦人沈俊,私下約定由許金龍負擔FR公司向樂陞購回TP公司的價款,另約定僅有樂陞子公司MTT公司片面負有在特定期限前移轉股權的義務,但沈俊不負相對應的對價支付義務,也不負任何違約責任,後因許金龍無法支付FR公司款項,沈俊也延宕對MTT付款,致樂陞售回TP公司股權僅收到總價金的9.6%,造成樂生受到美金7826萬餘元(約台幣22億元)損失,觸犯《證交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判刑許金龍5年;謝東波1年2月。
第三個犯罪事實為百尺竿頭虛偽收購。法官認定,許金龍與律師潘彥州、財務顧問林宗漢、中國天遊公司執行長王佶、日本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等共犯,共同安排「日資為名、中資為實」的虛偽收購,並偽造不實的公司債合約創造虛偽投資架構藉以掩飾資金來源,以百尺竿頭為名義公開收購樂陞股權,使不特定投資人陷於錯誤,犯《證交法》證券詐欺罪,許金龍判刑6年併科罰金1億元;潘彥州判1年4月。
第四、第五部分的罪事實為內線交易及炒股。法官認定,許金龍在2016年5月15日,已知樫埜由昭、王佶將對樂陞進行公開收購,卻基於違反內線交易規定之犯意,與共犯鄭鵬基、楊博智使用人頭證券帳戶,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公開收購破局為止,以連續高買、連續低賣、相對成交及其他影響有價證券之手段,人為操縱樂陞公司股價,犯罪所得657萬7778元,犯《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許金龍4年6月;鄭鵬基1年10月;楊博智2年。
第六部分犯罪事實為侵占樂陞公司款項。許金龍為履行個人承諾,支付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到職簽約金,以不實「仲介服務費」名義出具不實暫付款申請單,從樂陞公司匯款350 萬元予鄭鵬基,再由鄭鵬基轉匯至指定帳戶充作被告李柏衡購買樂陞公司股票之股款,最後由鄭鵬基以新基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向樂陞公司報帳核銷,犯《證交法》記載帳簿不實罪,判許金龍1年8月;鄭鵬基7月;李柏衡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第七個犯罪事實為美化樂陞財務報表。法官指出,許金龍為美化樂陞公司2014、2015年度財報,與其所控制的龍門公司負責人林大鈞簽立不實合約,約定以美金210萬元(台幣6960萬餘元)代價,將樂陞自行開發之「海盜戰記」遊戲財產轉讓,另以美金150萬元(約台幣4430萬餘元)出售線上遊戲「Weapons of Mythology」12.5%權利,又以240萬美金(約台幣7000餘萬元)代價授權手機遊戲「Fantasy Lore」,並安排由其掌控的VBL公司匯款給龍門,龍門再匯給樂陞充作價金,之後該筆筆款項又被轉匯回VBL公司,樂陞公司財務人員據此作成需增營收財務報告,犯《證交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就2次犯行判許金龍3年6月、3年8月。
判決指出,許金龍經營事業的手法完全無視「公司治理」的最高基本原則,企圖運用虛偽私募,一方面取得中國資金,一方面使樂陞得以投資中國遊戲公司,實現他念茲在茲的插足中國遊戲市場之宏圖大業,在此過程中,樂陞股東會全無置喙餘地,董事會也受蒙蔽,一切均由許金龍一人獨斷獨行。
法官強調,在正常的公司治理下,樂陞應該充分運用其遊戲美工、繪圖之能力,步步為營專注本業,為投資人與員工謀求最大利益,而不是不惜利用違法手段擴張版圖。許金龍固然花費心力,到處穿梭遊走,以三寸不爛之舌尋求中國及其他地區投資人,終究是違背職務隱瞞股東會、董事會參與私募,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構成特別背信罪,應予嚴厲非難。
法官指出,許金龍為解決自身財務壓力,從過度進行財務操作導致周轉不靈的困局解套,竟積極找中國天遊公司執行長王佶、日本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進行公開收購,不惜研擬虛偽不實的投資架構,偽造不實的購買公司債合約,還向社會大眾隱匿王佶投入中資,誆稱是日本資金。
法官痛批,許金龍一再隻手遮天,認為只要實現其結合中資投資樂陞、再讓樂陞插旗中國市場的遠大商業計畫,就足以合理化、正當化所有作為,無視廣大投資人權益,終至公開收購案破局,犯後還持續編造各種不合理之藉口妄圖說服法官,自始自終態度一貫,自覺委屈而從未表現摁錯悔改之意,態度不佳。
此外,涉及本案的外籍被告包括日籍樫埜由昭、中國籍王佶等人,因於案發前後離境,已被檢方發佈通緝。至於獨立董事尹啟銘、陳文茜及李永萍遭告發背信等罪部分,雖已獲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仍持續纏訟中,投保中心分別對百尺竿頭及樂陞董事提告求償,日前台北地院判百尺竿頭要賠償投資人46億餘元,但樂陞董事及陳文茜等3獨董遭求償共逾39億元部分,目前仍由北院審理中,不過李永萍的房產已遭假扣押。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許金龍(49歲)始終否認犯行,堅稱他不可能主導併購案,也否認共謀公開收購,僅承認利用人頭購買公司債,但強調自己一手打造樂陞,相信可以走進中國市場,「不是自己多偉大,而是一路上不會偷機取巧,一毛錢也沒放進個人口袋,但遺憾併購案爆發後,原本有解決之道救回樂陞,卻成為嫌疑人。」
全案緣於樂陞前年5月底股東會臨時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創最高115.5元,但百尺最終毀約不埋單,導致樂陞市值蒸發超過183億元,於去年10月19日黯然下櫃,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方起訴指出,百尺竿頭從頭到尾就是許金龍的紙上公司之一,早在5年前起,許就用百尺等公司,悄悄大量認購樂陞為私募資金發行的股票,再趁著樂陞收購中國Tiny Piece(TP)、同步公司,和對方簽定密約「換股」並轉售套利39億餘元。
許金龍另要求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等人,將樂陞發行的三檔可轉換公司債1萬多張股票配售給他的人頭,再從前年3月起兌現部分公司債,並委託楊瑞仁炒作、拉抬樂陞股價,同時謀劃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
前年5月15日,許金龍與中國遊戲大亨王佶、日籍投資人樫埜由昭在君悅飯店會面,密商虛偽公開收購樂陞的大戲,決定「日資為名、陸資為實」,並簽訂投資意向書,由王佶出資8成、樫埜由昭出資2成,推由樫埜出任百尺負責人,決定發動收購案,隔天,許就開始以人頭買賣樂陞股票,連百尺為收購案向投審會提出的48.6億元財力證明,也由許提供。
樂陞隨即在前年5月31日宣布百尺竿頭將以每股128元高價,收購當時股價僅約100元的樂陞公司,引發投資人瘋狂搶購股票套利,不料8月17日許等人竟故意不交款,還故意拖延公告延後交款,直到8月31日收購案因資金未到位而宣告破局,而這段期間,許已靠內線交易獲利1500多萬元、兌現公司債獲利約1.4億元。
檢調另查出,樂陞前年將Tiny Piece回售給原經營團隊First Response Limited(FR)時,許金龍曾簽密約,答應由許提供FR公司給樂陞的收購金並支付約4億多元補償金,但許最後付不出錢,導致樂陞至今收不足尾款,檢察官認定許金龍涉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一併起訴求刑30年。(張欽、李奕緯/台北報導)
許金龍從《聯合報》財經記者轉進遊戲產業,當年以40歲不到的年紀,就擔任樂陞董座,聰明、口才一流是外界對他最深刻的印象,不過這回因為百尺竿頭收購案破局,遭檢調查出弊端,掏空公司40億元,坑殺2萬股民,今遭重判18年並科1億元罰金,業界人士直言,許金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玩火燒到自己。
許金龍轉戰遊戲業後,事業版圖擴及兩岸,甚至跨足食品業一之鄉及連鎖咖啡店怡客,被指不務正業。不過這些大動作購併動作,最啟人疑竇的,還是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過程,竟發生台股史上首見的違約交割。
許金龍畢業於台北商專(現改制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專科五年都是健言社成員,他最引以為傲的,就是專一時以新社員身分代表社團參加辯論賽,曾率領台北商專越級挑戰台大辯論社,他曾譏笑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辯論賽時我們交手,我零敗的紀錄」。
許金龍早年在《聯合報》當記者時主跑經濟部,對經濟部旗下工業局、投審會、中小企業處等單位都不陌生;因此與當時經濟部部長尹啟銘建立深厚情誼,後來還請尹啟銘到樂陞擔任獨董,在樂陞出事後,外界更直指尹啟銘根本就是許金龍請來的門神。(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2018-02-02 16:00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樂陞科技公司破局,坑殺2萬名投資人,樂陞負責人許金龍被台北地檢署指控操縱股價、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涉及證券詐欺罪,不法獲利40多億元;法院審理1年多,公訴檢察官黃嘉妮建議合議庭判許30年有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許金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
已羈押1年多的許金龍在宣判前一周,向合議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上月26日下午開庭調查,許金龍稱已被羈押了400多天,「絕不會逃亡」,強調自己當初是自願回國接受調查。
許金龍的律師團洪堯欽、絲漢德、陳泰溢等人則指稱,年關將近,希望法官讓許回家與家人團聚,「可以其他方式代替羈押」;律師說,許除了刑事官司還要面對民事求償,「在外面較好處理」;律師表示國際兩公約認為被告有「在外」候審的權利,但今天宣判前,法官未裁准許可以交保。
許金龍在案件辯論庭結束前,於最後陳述時表示,他從2016年9月6日晚間回台,就是要面對問題,還稱當時穿的T恤上面寫著「您北是歹灣囝仔」,但檢察官為何不當他是自己人;許金龍保證「我不會逃,不想逃,也不知道怎麼逃」,重覆告訴法官如果讓他交保,才能去解決錢的問題。
許金龍在偵查中歷經4次羈押庭才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去年1月24日起訴、移審後,仍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迄今,同案另有「國票大盜」楊瑞仁(已改名楊博智)9人接受審判,楊瑞仁在樂陞案的角色,被檢方認定是協助許金龍操盤股價,楊偵查中認罪,早獲交保。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認定,許為收購案,辦理5次私募,卻以實質掌控的紙上公司為虛偽策略性投資人,隱匿參與私募程序,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不實公告取得時價八成的樂陞私募股票,接著利用投資大陸的2家公司,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密約,用時價安排出售部分私募股票套利,被控不法獲利為40億7023萬8446元。
--
台北地院2017年11月28日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時,許金龍辯護律師認為檢方起訴書中未附相關證明,無法判定是許金龍主導收購,許金龍則當庭痛哭說從他踏進法庭的那天人生就被改變,「你們沒有把我當自己人,認為壞人就是我許金龍。」
此外,許金龍當天還身穿「恁爸是歹灣郎」的衣服出庭,更當場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我跟檢察官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不相信我。」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4627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