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樂陞案昨宣判,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財報不實、證券詐欺、內線交易、操作股價、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等八項罪名,重判十八年;另一被告、廿三年前犯下國票百億盜領案而入獄十三年的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則因認罪並繳回三二○萬元不法所得,僅輕判兩年、緩刑五年,不必再回籠。
盜領國票百億 入獄13年
一九九五年,時任國際票券板橋分公司營業員的楊瑞仁,因炒作國華股票失利,竟在空白商業本票上偷蓋主管保證章,偽造假授信交易詐貸,一年內就偽造上千筆假交易與假本票,總面額高達三八七億餘元,至少盜領約百億元,且部分贓款至今仍下落不明。
事後楊瑞仁被判入獄十三年,十年前出獄,仍在股海擔任幕後操盤手;二○一四年初他受律師鄭鵬基委託找尋金主,並代為操作樂陞股票;隔年六月又受許金龍委託,負責找金主提供墊款、人頭帳戶及協助操縱樂陞股價。
二○一六年二月,楊瑞仁先在股市開盤前虛掛大量樂陞漲停的委買單,營造買盤強勁的假象,誘使投資人跟進追高,使當日樂陞跳空漲停;同年五月十五日,許金龍已知日商百尺竿頭將公開收購樂陞,又在宣布收購破局的重大訊息發布前,與楊瑞仁、鄭鵬基合力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方式,用人頭帳戶反覆操作樂陞股價。
北院認定楊、許、鄭等人操作股價,不法獲利共六五七萬餘元,考量鄭沒前科且半途退出,楊瑞仁只是受託炒股,又在偵查時認罪、繳回不法所得,並配合檢方供出犯罪情節,因此楊、鄭皆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2018-02-02 23:4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蘇位榮/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樂陞案昨天一審宣判,合議庭除臚列許金龍六大犯罪事實,並指許將樂陞資產視為私人的,自身與公司混淆不清。許金龍為拉高樂陞股票,請金主鄭鵬基找來「國票大盜」已改名為楊博智的楊瑞仁炒股,案發後,楊詳細交代許金龍如何找他當操盤手過程,加上犯後態度配合,繳回犯罪所得,獲宣告緩刑。
「穿梭遊走」一 張嘴騙小股東
法院判決許金龍的六大犯罪事實,包括以自己實質掌控的基金或紙上公司作人頭參加樂陞私募股票、向大陸的沈俊經營團隊收購TP司股權案中隱匿與沈俊經營團隊訂立的密約、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中的證券詐欺、內線交易炒股、以不實憑證侵占樂陞款項及不實美化樂陞財報。
樂陞在許金龍的推動下,二○一一年八月正式在櫃買中心掛牌上櫃,但二○一七年初爆發弊案,當年十月就下櫃。判決指出,樂陞本身是否真有實力,可在短時間內迅速擴張,以數十億代價收購大陸遊戲公司,全憑許金龍一人之意決定,「他到處穿梭遊走,以三寸不爛之舌尋求大陸和其他地區投資人」,毫不給股東會或董事會理性評估的機會。
「隻手遮天」至今無真摯反省
判決指出,許從一開始私募樂陞股票,就一再的隻手遮天,但過度財務與槓桿操作,周轉不靈,收購案破局,且自始至終隱瞞資訊,迄今仍毫無真摯反省之意。
「國票大盜」出獄再捲入大案
許金龍為拉高樂陞股票,請金主鄭鵬基找廿二年前的「國票大盜」楊博智炒股。現年五十二歲的楊博智本名楊瑞仁,曾任慶宜、國票證券公司營業員,一九九二年犯下百億犯罪的「國票案」判刑十三年確定,經減刑於二○○八年出獄,再捲入樂陞案。
楊博智二○一四年初先受鄭鵬基委託操作樂陞股價,二○一五年六月換許金龍透過鄭鵬基請他操作樂陞股價;二○一五年十月,許金龍不經鄭鵬基轉話,直接請楊博智當操盤手。
許金龍提供自己的美商公司證券帳戶給楊,請楊連續以高於或等於前盤最低揭示賣價乃至漲停價買進樂陞股票;以連續低於或等於前盤最高揭示買價乃至跌停價賣出樂陞股票,相關帳戶交易量達逾五成。
「製造假象」影響投資人判斷
此外,楊博智使用向金主墊款的帳戶下單,以委賣後取消立即再以相同價格委賣,用虛掛委買單手法間接影響股價,影響投資人對股價資訊的判斷、決策,去製造樂陞股價交易活絡的表象,總共操盤的金額約六億元。
樂陞坑殺股民案,台北地院2日宣判,其中炒手楊博智被判徒刑2年、緩刑5年,原名楊瑞仁的他,23年前因涉掏空國票百億元案,服刑13年期滿,回顧2008年12月楊出獄時,因媒體採訪,致腳上的藍白夾腳拖鞋遭踩落而回頭撿鞋,不慎觸犯了出獄時「不回頭」、「不撿東西」的忌諱,23年後楊又犯下樂陞案,彷彿冥冥之中注定的巧合。
坊間盛傳,受刑人出獄時有一些禁忌,包括出監時別回頭、別說再見、東西掉了別撿等等。因此不少受刑人在出監前,家屬總是一再叮嚀,避免其不慎觸犯禁忌。
檢方指控,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2016年5月16日至31日,在百尺竿頭併購樂陞案消息未公開前,透過楊博智尋找金主與人頭買賣樂陞股票。楊坦承幫許操盤,辯稱是靠著仲介金主抽佣0.05%,每月近10萬。檢方估計,楊經手的股票投資金額高達6億,楊認罪並繳320萬不法所得。北院2日判楊徒刑2年,緩刑5年,但須服勞役240小時,並捐國庫500萬。
但這已是原名楊瑞仁的他,二度犯下金融弊案。1995年8月,楊年僅29歲、擔任國際票券銀行員,竊取偽造國票板橋分公司空白商業本票,並假造電腦成交單再賣給台銀 ,金額100多億,他利用這筆錢炒作高興昌等股票,引發風暴,被喻為「金融大盜」的他,被判刑13年、併科罰金30億。 後來他在獄中還買通管理員遙控炒股,再被判刑2年。
2008年12月10日,楊服刑13年刑滿,步出台北監獄時,在監獄門口兩度下跪 、三磕頭,向遭牽連的同事、長官及案發時跳樓身亡的經理王慶祥家人哭求道歉。楊還向在場媒體發表10分鐘聲明,離去時卻因藍白夾腳拖鞋遭媒體踩落而回頭撿鞋,犯下出獄不回頭、不撿東西的忌諱。
楊出獄時,當時承辦的北檢執行科主任劉承武形容楊「很聰明,也很會應變」並形容楊野心大,很有商業頭腦, 「但他若不用在正途,仍然是很可怕」劉當年的話,一語成讖。
(中時)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