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反應在此
http://law.fsc.gov.tw/law/DrafSuggestList.aspx?id=7071
零股可不給股東會紀念品 反對意見 爆量
金管會正在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此次主要修「台紙條款」及「中鋼條款」,即不得徵求委託書訴求不出席股東會,及零股股東是否領取一樣的股東會紀念品,由公司依公司治理自行決定,沒想到中鋼條款引來「雪片般」的反對意見回覆。
由於草案要預告60天,預計到3月12日結束,但到23日為止,法規回應意見卻已「爆量」,有250多則回覆,創下財金法案罕見的高回應量,大部分都是抗議零股應與1000股的整股投資人同等,要有同樣領紀念品的權利。
據金管會觀察,這些回覆意見有些標題、內容幾乎完全一樣,且重覆貼上,似乎有四、五種答案版本供人選擇張貼般的整齊;證券週邊單位也進行了解,認為不排除是股東會紀念品代領業者的「反撲」,若各上市櫃公司不再發給零股股東紀念品,這些代領業者空間就會受到擠壓。
金管會表示,無論建議者實際背景為何,這些法規建議都會納入分析及考慮,且會詢問周邊單位、股務協會等意見;由於法規並沒有禁止公司發給零股股東紀念品,未來若透過電子投票或親自出席股東會的零股股東,仍是可以領取紀念品,維持「小確幸」。
金管會也強調,集保公司曾分析,發現近年零股投資人比重有大量增加的情況,金管會呼籲這些投資人不要因為股東會紀念品,就將身份證件、印鑑等交給他人代領,可能領到了紀念品,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開立了網路帳戶或個資外洩。
金管會這次修正委託書規則有二大項改變,一是委託書徵求人應出席股東會,且不得在徵求委託書的書面或廣告上,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的文字,違反者罰24~240萬元,且3年內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此即台紙條款。
第二是明訂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給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原訂「公司對於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應以公平原則辦理」的文字刪除,即是避免公司誤會無論持有多少股數,都應公平發給紀念品,造成公司困擾,這項即為市場稱的「中鋼條款」。
(工商時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