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起力特/華冠變更交易、千興續變更、科風分盤集合交易;茂矽/大眾控恢復普通交易
(107/04/03 08: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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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4月9日起,力特及華冠列為變更交易方法,科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交易方式),千興繼續變更交易方法,茂矽及大眾控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形式審閱國內上市公司106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一、首次變更交易方法: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51)及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8101)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以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7年4月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49條之2第1項第4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7年4月9日起,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三、繼續變更交易方法: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025)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07年4月9日起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四、恢復普通交易方法: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42)及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70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7年4月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
華冠:為改善化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擬辦理減資約50%以彌補虧損
(107/03/29 0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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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01)華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 1.事實發生日:107/03/28 2.公司名稱: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7/03/28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於107/03/28下午14:30至證券交易所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好,今天記者會主要內容為說明本公司減資彌補事宜。 1、本公司截止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23億3千1佰1拾5萬6仟2佰8拾7元,為改善化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擬辦理減資新台幣20億8仟零88萬7仟9佰6拾元消除已發行股份2億8佰零8萬8仟7佰9拾6股,減資比率約為50%。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股比例按股計算,每仟股減少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市價認購。 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億8仟零8拾8萬7仟9佰5拾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股數2億8佰零8萬8仟7佰9拾5股。 3、本次減資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4、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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