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19:30中央社 記者吳家豪台北28日電
文創股昇華娛樂董事會今天決議通過,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將更換為卓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重新審核昇華今年第1季財報,力求盡快恢復股票信用交易。
昇華表示,新任會計師將盡快針對昇華第1季財務報告進行重新核閱,預計在6月中旬審閱完畢,若經新任會計師審核並對昇華第1季財報出具無保留意見書,則可望優先恢復股票融資融券。
昇華說明,原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針對昇華在2017年底及2018年第1季底帳上現金部位出具保留意見,認為昇華截至5月10日止的現金水位不足以支應未來12個月營運資金,並非對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認列有所意見。
昇華強調,昇華現金水位已隨著影劇業務回溫,見到明顯的回升,第1季營運在網路劇「變身女友」正常播出下順利轉盈,稅後淨利新台幣704萬元、每股盈餘(EPS)0.22元,第1季底現金水位也從去年第4季底的1970萬元回升至3355萬元,增幅高達70%,顯示昇華營運資金流入情況正常,並無疑慮。
昇華表示,上述內容已與原會計師事務所充分解釋,並申明在今年接下來每一季度皆有良好的收款計畫,惟最終仍因會計認定問題而終止簽證委任。
另一方面,昇華於2016年底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共募集資金4.5億元,其中3億元原規劃資金用途為投資南港不動產作攝影棚及後製中心使用,但考量近期房市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包括南港區在內,以及文山區、花蓮市共三塊土地的投資計畫,現皆已分別進行暫緩處置以利營運之用。
昇華表示,南港區土地價值4.47億元,已與地主協商暫緩購置或解除買賣契約,故無應付價金;文山區土地應付價金為0.81億元,已與地主協商暫緩支付尾款、改於2018年底前支付;花蓮市土地應付價金為4.61億元,已與原地主簽立新約,返還大部分所有權並保留年底前購買權利,此部分已無應付價金。
有鑑於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所募集資金尚未動用,昇華認為,有相當充分能力因應2018年債券到期贖回的資金需求,顯示財務及償債能力仍在合理的健康水準;若進一步考量今年股東會將表決通過辦理私募最高金額6億元增資案,經股東會通過後,募集資金將足以支應未來3年以上的營運資金需求無虞。
另外,針對昇華受5月22日的大額違約交割波及一事,昇華強調,悠克電子僅是對昇華進行財務性投資,並無介入經營情事,雙方也無任何業務上合作,此事件不影響昇華正常運作。
展望未來營運,昇華表示,仍有10部庫存戲劇,其中2部網路劇以及甫於3月底殺青的「網劇四部曲」,皆正與中國大陸大型OTT(串流影音)平台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等進行播出洽談,預計可在近期貢獻戲劇收入;加上電影「角頭2」的投資將在第2季回收收益,可望挹注第2季營運成長動能回升,有利昇華在現金流量、財務及業務運作方面皆維持正常情況無虞。(編輯:蘇志宗)
昇華:公司第一季財報為保留意見
(107/05/16 0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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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806)昇華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季財務報告為保留意見
1.事實發生日:107/05/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昇華集團」)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保留結論之基礎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六)所述,昇華集團民國107年3月31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新台幣33,551仟元,為因應未來十二個月營運所需資金,昇華集團於民國107年3月30日與關係人簽訂借貸合約,向關係人貸入新台幣150,000仟元新台幣80,000仟元用以支付以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然昇華集團於民國107年4月申辦貸款以支付購買價款初動用已貸入之營運資金購買花蓮市房地款項計新台幣79,101仟元,並同時向銀行房地款項餘款,致昇華集團民國107年5月10日現金及約當現金僅餘新台幣16,984仟元,恐有無法支應昇華集團未來十二個月營運資金之虞。雖本會計師業已取得管理階層所編製之未來十二個月之資金計畫,惟對管理階層所提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尚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若能對管理階層所編製之未來十二個月資金計畫中資金來源的合理性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支秉鈞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吳漢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07/05/15
7.因應措施:後續本公司與簽證會計師將依主管機關之要求辦理。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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