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盛達電業接獲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盛達電業對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之提付仲裁案(補充說明第7點)
2018/08/01 18:43 中央社 中央社
日 期:2018年08月01日
公司名稱:盛達電業 (3027)
主 旨:盛達電業接獲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盛達電業對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之提付仲裁案(補充說明第7點)
發言人:簡家禾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本公司 ,相對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普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華南國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華南國仲深發[2018]5369號及5379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依據合同內容,對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
遲未支付給本公司之其他應收款US$4,458,769,經本公司多次發函催告後,中國普
天信息與普天國際貿易仍以各種理由拖延,致本公司迄今無法收回該應收款,本公
司依據原合同之規定,對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違約之行為提起仲裁。
6.處理過程:接獲華南國仲受理通知,預計8月底前會開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仲裁結果將會決定是否能向中國普天信息及
普天國際貿易追討其他應收款US$4,458,769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仲裁,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英格爾科: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流會
第二條第18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07/02/27
2.重要決議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2月27日上午9:00整,召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截至停止過戶
日止,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扣除無表決權股數為145,621,349股,而出席股東臨時會股份
總數為14,585,225股,出席率為10.01%,經主席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8條規定延
後開會時間兩次後,出席股數仍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故宣佈流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99年與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本部(深圳)總經理溫南雁在
臺灣簽訂採購合約,並公開完成正式簽約儀式,當時多家媒體均有完整披露,本公司
自99年起至106年度止,均依照兩造雙方簽訂之合同約定進行。本公司與中國普天集團
交易模式均相同,未有改變。
本公司目前針對中國普天集團應收帳款執行保全措施如下:
本公司於中國普天集團拖欠本公司帳款以來,已陸續多次召集董事會決議因應:
1、董事會決議控管帳款餘額,要求中國普天集團出具承諾書,提出帳款回收時程表。
2、以快遞發出逾期帳款通知函至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本部(深圳)
,要求提出帳款承諾書及帳款回款時程表。
3、本公司獨立董事提議存證信函交予律師確認後,交付郵局寄送。
4、審計委員會決議由獨立董事成立帳款調查小組,並寄送審計委員會函至櫃買中心。
5、審計委員會決議由獨立董事與張董事長及高副總親自至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
公司國際事業本部(深圳)與普天集團溫總經理碰面討論。
6、審計委員會決議由獨立董事及高副總將本公司所有帳款資料,包含送貨予客戶之簽
收單等一併親送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本部(深圳),並由中國普
天集團國際事業本部溫總經理秘書簽收。
7、本公司寄發帳款催收函予中國普天集團及其審計部,暨財務總監。
8、本公司高副總與台新銀行、中信銀行、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詠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表人一起前往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國
際事業本部(深圳)瞭解帳款問題。
9、本公司寄發協助函予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0、本公司以公證方式寄送普天帳款事宜予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普天國際
貿易有限公司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1、董事會決議通過寄發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投訴協調局。
本公司目前依律師專業意見,逐步對普天集團積欠本公司貨款提出各項保全措施,
期使能維護股東權利,捍衛本公司應有權益。
2018-03-06 16: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接獲檢舉,股市作手陳明福、黃明松涉嫌於2013年至2014年間,利用人頭帳戶炒作上市公司盛達電業(3027)股價,造成盛達電股價從13元漲至28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陳、黃住所等7處,並約談陳、黃等15名嫌疑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方向偵辦。
據了解,檢調今約談的15名被告中,除了陳、黃2名股市作手之外,其餘大多為人頭,其中有2人因人在國外未到案,檢調將擇期約談。
檢調調查,2013年至2014年間,陳明福、黃明松涉嫌以多名人頭帳戶,透過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營造股市活絡假象,造成盛達電業在數月間即從每股13元飆漲至28元,翻漲超過一倍股價;檢調今拂曉出擊,約談相關人到案,目前眾人仍於台北市調查處進行初訊,預計稍晚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調查,陳明福、黃明松涉入證券交易法案件均已非首次,其中陳明福2010年8月11日起至同年9月27日止,以人頭帳戶連續高價買進與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旭軟公司股票,獲利上千萬元,2015年10月被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並沒收不法所得。
至於黃明松則曾結合佳總興業等公司人士,炒作佳總、佶優、上櫃公司萬潤科技股票,不法獲利8599萬元,再勾結基金經理人,挪用勞退及勞保等基金,吃下這三家公司股票;新北地院於2016年8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判黃明松10年2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據了解,盛達電業成立於1973年,擁有38年來所累積的自主研發電源核心技術與網路通訊技術、生產與銷售通路等優勢,自2010年起「電源暨能源管理事業處」積極佈局綠色能源管理,例如LED照明、智慧電網、太陽能光電等高效率節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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