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11:2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股票上市的環保污泥處理大廠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開)前董事長詹庚辛等18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檢方說,他們從2005年到2013年間,承包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等多處新建工程案時,以開立不實發票的方式,讓同開多支付1億900餘萬元工程款,影響投資同開的股東權益。
被起訴的前同開高層,除了詹庚辛外,還有前執行長王博仁、前總經理詹德仁等9人。其餘9人是廠商,因配合前同開高層,或用不正常商業談判拿到承攬工程的契約,或墊高價差交易讓同開承攬的工程成為不實交易,同樣觸犯了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等。
檢方調查,同開承攬2005年的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廠房案起,2008年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新建工程案,2010年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新建工程案、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廠新建工程案,2011年昱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興建工程案,2013年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案,都有弊端。
詹庚辛等人要求廠商們在工程推動的過程中,以虛增工程款、開立不實發票的方式,讓同開進行不合常規的虧損交易,或要求廠商退回溢領金額,供作承攬工程的酬謝金、佣金等,讓同開因而多支付1億906萬3775元的工程款,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後,由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天偵結,將詹庚辛等18人依「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特別背信、傳票內容不實,以及「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股票上市公司同開科技前詹姓董事長,在2005至2007年間,藉由承攬華亞科技公司、群創光電、新世紀光電、合晶科技、昱成光能以及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與下游多家包商達成協議,以虛增工程款、開立不實發票方式,溢領高達1億906萬多元工程款回扣,破壞公司股東權益,桃園地檢署日前依證交法等起訴詹等18人。
機電工程與環保汙泥處理大廠同開科技(股票代碼3018),1996年成立後在2000年股票上市,旗下包括工業電腦、科技事業與環保3大新事業體。
桃檢調查,同開前科技80歲詹姓前董事長,與68歲陳姓前執行長、49歲詹姓前總經理、53歲張姓前總經理特助及楊姓、呂姓、陳姓、郭姓、李姓5名經理人,透過承攬多家科技大廠的新建工程案,和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先墊高工程金額後再收取回扣。
桃檢調查,詹等人藉由承攬華亞科技公司新建廠房案、群創光電公司竹南廠新建工程案、世紀光電公司2廠新建工程標案、合晶科技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廠新建工程案、昱成光能公司苗栗廠興建工程案等工程,墊高工程金額收取回饋金。
手法包括藉由變更設計,未依核銷程序就將原進貨材料退貨,不法取得包商支付金,或是透過經理人,要求下游承包商將總工程款金額虛偽墊高,承諾給予1%至8%不等比例的發票金額給包商作回饋,在承包商以假發票交付經理人當作轉帳會計憑證後,開立浮報款支票,領出金額除了支付包商回饋金、放入小金庫,溢領金額都上繳給詹。
2011年至2002年間,更藉由承攬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案,以給包商回扣等方式,溢領4776萬多元工程款,檢方掌握的罪證包括詹的親筆手札,詹則坦承指示下屬將浮報溢領款項作為活動費,而不少回扣金則被涉案經理人私自用於公關費、買股票、公司債甚至黑道圍事等用途,桃檢調查後將同開公司前董事長詹男等9人,以及下游協力廠商9人,以破壞金融市場安定秩序,依違反證卷交易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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