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富驊企業前董事長張連生,因投資超合金鍛造公司「全特」失利,涉嫌與兒子張永達、公司顧問鄭正忠共謀,由富驊旗下子公司以6億元買下全特的土地及廠房,拿投資人的錢補自己的錢坑,今分別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和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全特公司1981年由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和民間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早年配合政府自製經國號戰機政策,主要鑽研航太、軍事和核電能源所需合金鍛品,合作廠商包括中科院、三菱重工等等。
全特草創時期,國防基金會貸款3.6億元交給董事長張連生運用,但後來國防政策轉向,政府改採購F-16戰績,經國號訂單縮減,公司營運出現狀況,不但本金沒還,也積欠了龐大利息。全特最後被桃園地院判決需賠償國防基金會7億餘元,張因為是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也被追討2億9864萬餘元的債務。
國防基金會2013年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全特廠房和土地,張連生擔心法拍的將優先償還基金會,自己2億多元的虧損無法回收,於是與張永達、鄭正忠合謀,在富驊旗下成立子公司「富驊航太」,由富驊航太以高於市價近2億元的價格收購其土地和廠房。
新北地檢署今年一月指揮調查局北機站 發動搜索,偵訊時,張連生供稱富驊、富驊航太和全特公司的錢均是他所有,自己只是資金調度,把左手的錢交給右手,自認損害不大,但由於其他人指證歷歷,最後也坦承犯行。
國防基金會1983年和民間共同出資設立的全特公司,因經國號戰機的訂單虧損,造成全特欠下3.6億餘元債款,遲遲無法償還,董事長張連生便設局利用上櫃公司富驊企業,設立子公司「富驊航太」,以6億高價收購全特土地廠房以清償債務,還從中套利694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26日)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加重背信等罪,將張連生等人起訴。
起訴指出,全特公司1983年國防基金會和民間共同出資設立,為因應政府自製經國號戰機的政策,為國際航太公司認證的合格鍛件供應商,合作廠商有中科院、三菱重工和STK等。
全特設立初期,董事長張連生向國防基金會借貸3.6億元,但後來國防政策轉向,政府改採購F-16戰機,經國號戰機的訂單縮減,公司營運出狀況,身為連帶保證人的張連生需負擔80%連帶清償責任,卻遲遲無法償還款項。
直至2013年,全特遭桃園地院判需償還本金加利息7億餘元,強制執行不動產和存款來清償國防基金會約2.9億餘元,公司卻仍面臨被法拍的窘境。
張連生擔心無法收回全特公司積欠他個人的2億元,便與任職富驊的兒子張永達、鄭正忠合謀,在富驊企業旗下新設立子公司「富驊航太」,再以高於市價1億餘元的6億餘元,向全特公司收購土地、廠房。
張連生不但成功回收資金,清償積欠國防基金會與股東債務,還從中套利694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今年一月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展開搜索,開庭時,張連生坦承犯行,但供稱富驊、富驊航太與全特公司的錢都歸他所有,他只是把錢在「左右中」互相調度,應不致於造成嚴重損害。
檢方考量張連生坦承犯行,已將犯罪所得繳回,依證券交易法請求減輕量刑,今(26日)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加重背信等罪,將張連生等人起訴。
(中時 )
(5465)富驊-說明全特公司搜索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1/05
2.公司名稱: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多家媒體新聞
6.報導內容:檢調單位因本公司前子公司富驊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特公司土地廠房乙案,對全特公司及董事張連生、張永達搜索、約談....等事宜。
7.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105年5月處分富驊航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富驊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已非本公司之子公司,該報導事宜係屬富驊企業前任董事會之決策,董事張連生、張永達目前並未參與本公司之經營管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檢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