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沈振東獲悉上櫃的振維電子期下轉投資公司在美國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可望獲得1000億元以上和解金的股市利多消息,認有炒作空間,3年前三度進場操縱拉高振維電子股票價格,待投資人進場追高再賣出股票,欲藉此獲利,卻因Priceplay公司未與Google等公司和解也未勝訴,打錯如意算盤,反而虧損2574萬多元。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須繳交公庫30萬元。
判決指出,沈振東3年前獲悉上櫃的振維電子公司所轉投資Priceplay公司在美國對Google等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若打贏官司可望獲得1000億元以上和解金,屆時振維公司亦可認列鉅額獲利,認有炒作機會。
沈振東於民國104年5月至7月、104年10月至12月及105年1月至3月間,分三階段利用個人及家人證券帳戶,以大單進場並連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及相對成交等方式,將振維股價從7、80元,拉高至120多元。
金管會察覺有異,函請新北地檢署及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追查,檢調查出,沈振東於第一階段獲利872萬5000元,第二階段加碼進場炒作,沒想到,這場官司Priceplay公司未與Google等公司和解也未勝訴,第二階段慘賠3351萬1000元,第三階段再進場炒作想翻盤,仍賠96萬2000元,合計共虧損2574萬8000元。
沈振東三度進場炒作振維股價,不僅未獲利還慘賠2574萬餘元,新北地院日前仍依違反證交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還繳交公庫30萬元,仍可上訴。
2018-11-12
記者王定傳/專題報導
沈姓男子於2015年間,獲悉上櫃公司振維電子轉投資的Priceplay公司,在美國對Google等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可望獲得1,000億元以上和解金利多消息,認有炒作空間,3年前3度進場操縱拉高振維股價,想大撈一筆,但因Priceplay公司未與Google等公司和解也未勝訴,他反而虧損2,574萬餘元,還被法院判刑1年10個月,還須面對投保中心求償!
看中專利訴訟利多 偷雞不著蝕把米
據查,Priceplay公司原本的大股東是振維電子及其轉投資的遠陞軟體科技公司;2014年間,一家平面媒體報導指出,遠陞告贏微軟、雅虎、亞馬遜等入口網站的專利侵權案後,透過子公司Priceplay在美國控告AOL侵犯專利,求償3.47億美元;不久後,另一家媒體進一步分析指「Google一年約333億美金的收入,其中的322億美金可能侵犯Priceplay的專利,基本侵權費以10%計算的話,Google就得付給Priceplay每年32.2億美元,這個數字已經接近台幣1千億」。
據了解,沈姓男子正因為股友分享及媒體報導,振維公司可認列鉅額獲利,有炒作機會,決定投入款項炒股,他利用自己、父親、兒子及朋友的證券帳戶,從2015年5月起至隔年3月,分3個時期,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方式,將振維股價從7、80元,拉高至120多元;或於開盤前及盤中,虛偽掛大筆振維股票買單,再逐步取消,製造活絡假象,吸引股民買進,掩護其逐步賣出振維公司股票。
虛掛大單製造假象 再逐步出脫股票
判決書指,在第1時期,沈男把振維的股票從每股97.8元,炒到上漲至每股116 元,漲幅18.61%,明顯高於同期間、同類股跌幅2.24%及大盤指數跌幅0.88%走勢,第2時期每股74元上漲至每股124元,漲幅67.57%、第3時期自每股89.6元拉高至每股126.5元,漲幅41.18%。
沈男在第1時期獲利872萬餘元,第2及第3時期虧了3,447萬餘元,加總虧損2,574萬餘元;金管會發現後移由檢調偵辦,沈男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第155條第1項第4款、第5款、第7款,從重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論處。
不過,法官認為他認罪可減刑,且實際未獲有任何犯罪所得,加上有悔意,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考量他操縱振維公司股價時間不短、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全體投資人權益程度,命他須支付公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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