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台中市長當選人盧秀燕今天公布小內閣第三波5人選,其中今天唯一因赴日未出席的準財政局長、現任台中市逢甲大學財政金融系教授羅仙法,遭網友起底爆料,十多年前與老婆的離婚訴訟案中,遭前妻控告股票投資失利後性情大變,曾家暴甚至慫恿兒子跳樓,對此盧秀燕僅表示:「不評論私領域 , 也不影響我信賴他的財經專業。」
 
根據《蘋果》2003年7月19日報導「躁鬱教授教子跳樓」內容指出,當時擔任逢甲大學教授羅仙法與妻子美國林肯學校輔導老師曾雅莉,為爭取兒子監護權問題鬧上法庭,曾雅莉以老公誘導稚子跳樓、用電鑽恐嚇稚子收玩具等精神躁鬱現象,向法院請求離婚,但法官事後查出兩人早已簽訂離婚協議書,因此判決曾女敗訴。
 
在台中逢甲大學擔任財務金融學系教授的羅仙法,與在知名美國林肯學校任職輔導老師的曾雅莉,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後兩人離婚。前妻曾雅莉在離婚訴訟時對法官說,羅雖受有高等教育,在婚後竟有暴力和精神躁鬱等傾向,稍有不順,就對曾女掐脖子、摑巴掌、抓頭撞牆、施以拳打。
 
對於傳出內閣人選涉及疑似家暴,台中市長當選人盧秀燕表示「不對私領域財作評論,我相信他的財政專業。」團隊發言人吳皇昇表示,盧市長信賴羅局長的專業及能力,台中財政需要他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財政紀律,至於私人領域部分,每人實際狀況不一樣,不建議未瞭解而下評論,市政團隊將秉持絕不「以私害公」為絕對原則。

盧秀燕今天在介紹財政局長羅仙法時強調她看過很多財經界的高手,但羅是財經界公認「高手中的高手」,他今天因人在日本擔任客座教授交流教授無法出席,但財經界都知道他是財經高手,雖然她在立院有十多個會期都在財經委員會,認識許多財經高手,但羅教授是財經圈內大家公認、景仰、敬重的財經高手,他是財務金融系教授,目前是逢甲大學跟京都龍谷大學交換客座教授,本學期在日本任課,已經答應任課告一段落後明年2月返鄉擔任台中市財政局長。

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總召集人李天生指出,盧團隊小內閣從副市長開始就讓人認為是政治酬庸給職,這次的財政局長又驚傳過去有家暴的記錄,不知台中市民可否接受有家暴的人來擔任財政局長?難道盧市長沒有其他人選,ㄧ定要找有不良紀錄的人來擔任財政局長嗎? 他對台中市第三波小內閣出現家暴局長表示「非常不妥當!」

 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邱師儀,對於該校政治系出了六都最年輕的一級主管表示肯定,因為顏迺倫是該校很優秀的學生,她的出線表示「私校學生只要肯努力ˇ都有機會爬上去!」他說今天小內閣人選中26歲的顏迺倫與38歲的李善植都相當優秀,令人耳目一新,但對於財政局長遭前妻控訴有家暴行為,邱師儀認為市府用人應高標準,家暴紀錄顯示情緒控管可能有問題,建議最好不要用。
 
邱師儀說,台中不可否認至今仍有派系問題,所以盧秀燕前兩波人事難免給人有派系分贓的疑慮,但第三波人事顯然用人有大修正,有任用年輕人就很不錯,接下來就是團隊要處理空污等市政問題,大家都在看,用人不可不慎。

至於羅仙法是否曾有家暴紀錄?台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指出,過去家暴通報單是紙本登記並留存,不像現在是電腦資訊列案存檔,依照《社工師法》,社會工作紙本紀錄保存期限是七年,十多年前即使有通報單紙本早已經銷毀,所以目前系統查無相關家暴資料。

倒是追查家暴紀錄過程中 , 該中心發現羅仙法曾在2002年曾打內政部113婦幼專線諮詢有關探視兒子的相關問題的電話紀錄 , 但僅屬於諮詢無關家暴。(曾雪蒨/台中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214/1483674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30719/200710/

躁鬱教授誘稚子跳樓

「樓上往下跳 翅膀會張開」

出版時間:2003/07/19

 

【鄧玉瑩╱台中報導】逢甲大學教授羅仙法與妻子美國林肯學校輔導老師曾雅莉,為爭取兒子監護權問題鬧上法庭,曾雅莉以老公誘導稚子跳樓、用電鑽恐嚇稚子收玩具等精神躁鬱現象,向法院請求離婚,法官查出兩人早已簽訂離婚協議書,因此判決曾女敗訴。

家庭糾紛

在台中逢甲大學擔任財務金融學系教授的羅仙法,與在知名美國林肯學校任職輔導老師的曾雅莉,兩人於八年前完婚,育有一名四歲幼子。曾雅莉對法官說,羅雖受有高等教育,在婚後竟有暴力和精神躁鬱等傾向,稍有不順,就對曾女掐脖子、摑巴掌、抓頭撞牆、施以拳打。

 

手拿電鑽恐嚇

曾女並說自從投資股票失利之後,羅精神狀況更為躁鬱,異常的行為,常嚇得兒子嚎啕大哭。
例如為了叫兒子收玩具,羅不惜拿出電鑽,插上電源,藉電鑽的聲音恐嚇;或說「每個人身體都有翅膀,小孩要是從樓上往下跳,翅膀就會張開。」用歪曲的言論誘導小孩從樓上往下跳。
兩人於兩年前簽訂分居協議書,同意共同監護兒子,暫由母親照顧;去年三月間,羅藉探視時,將兒子帶走,並對曾女說「如果不簽離婚協議書,孩子就永遠不會回來」,曾女因此被迫簽下離婚協議書,辦妥離婚登記。
羅向法官辯稱說,他照顧兒子可說無微不至,並提出具體的照顧記錄,包括兒子初生兩個月的時間內,餵食和幫助兒子排便共計三百三十四次,但是曾女只有餵食二十六次,羅還為了兒子辭去學校兼任的行政職務,將課程調整到下午。

離婚早成事實

法官審酌兩人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兩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證人,因此很難認定曾女是在脅迫之下簽訂離婚協議書,也就是兩人早已離婚。
而兩人離婚一經合法成立,婚姻關係從此消滅,法官無須對其離婚事實再作判決,因此判決曾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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