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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班族而言,繳了數十年的勞保保費,無非希望退休後能領勞保年金,享受下半輩子的人生,但有3種類型勞工必須特別小心,若被勞保局查到不符合資格,除了多繳的保費不能退還之外,保險年資不被計入,最慘的是老年給付也會泡湯。

 

繳勞保保費應留意以下3種情形:

 

1.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

 

有些勞工不到50歲因為健康或家庭因素無法繼續工作,但為了不中斷勞保年資,會加保在原先從事行業的「職業工會」繼續付保費,讓年資持續。

 

但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是屬於在職保險,必須有從事工作的事實,才得以加保,因此沒工作的人不得掛名加保。未來申請勞保年金給付時,若被查到未在職,違法期間年資無法計入,已繳保費也不會退還。

 

例如,小王工作20年,其中15年「確實在職」才算勞保年資,但後5年被發現掛名加補,這部分勞保資格將會被取消。

 

2.赴大陸或海外工作者

 

目前勞保條例施行區域包括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工作,才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若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這類型勞工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在職業工會加保。

 

此外,受雇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的勞工,依現行規定也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3.入監服刑者不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Ettoday報導,勞保局表示,若有案在身的人遭到停職或被羈押,不過法院尚未判決確定者,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但若被法院判決確定,必須入監服刑者,就止得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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