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3 15:51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即時報導
曾任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科技科技公司的人資管理師黃馨蕾,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3月間,調整自己和當時是男友的丈夫張二麟薪水,詐領公司薪資約530萬元,轉調三創公司後,故技重施,再度侵吞約312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黃、張兩人應全部吐回侵佔的834萬餘元。
黃女在2012年4月9日起擔任世達發的人資部管理師,負責104 薪資系統結算員工薪資、資遣費等核算請款業務,其張姓丈夫2012年1月28日起擔任約聘人員,黃女每月幫自己調薪,還幫男友加薪,詐領公司薪水高達530萬2351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從2012年6月起至2013年8月止,將請款資料開電子檔以EXCEL轉出,製作薪資明細表或資遣費的發放明細及請款單,趁機修改薪水數字後,給主管簽核,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等,詐領530萬餘元。
黃女在2013年4月1日轉調三創公司,負責同樣業務,且薪資作業系統相同,黃仍使用手法詐領薪水,共詐得312 萬9257元。
世發達欲辦理解散進行清算時,發現黃女惡行,自訴控告黃、張不法行為,並打民事官司追討530餘萬元。黃女否認犯行,指稱是依照上司指示匯入個人帳戶,張男則稱撞護士黃女使用,自己完全不知情。判決書指出,張在宜蘭買屋,夫妻兩人在台北租屋,2012年11月張購買重型機車,2013再買裕隆汽車,且提前清償5年車貸。
士林地院判黃、張2人,應連帶給付世達發公司530 萬2351元。另,三創公司同樣以民事官司請求損害賠償,黃女需賠286萬餘元,張男需賠26萬餘元。黃男、張女應吐回83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2019/01/13
台北市女子黃馨蕾2012年間到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科技公司擔任人資,但她竟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薪資明細每月替自己加薪14萬到28萬,也不忘幫同公司男友張二麟加薪,之後黃女轉調同集團的三創公司,張男離職,但兩人卻還持續領世達發的薪水,更誇張的是,張男根本沒到三創上班,卻還爽領26萬獎金,直到兩公司察覺帳務有異,才發現黃女、張男2年詐領2公司共842萬元,世達發和三創分別對兩人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兩人須吐還842萬。
黃女從2012年4月間起擔任世達發科技公司人資管理師,負責將員工資料登錄進薪資系統結算及資遣費核算請款等業務,黃女的張姓男友則是在2013年1月間進入該公司擔任約聘人員,之後因世達發公司辦理解散,黃女在2013年4月1日轉調至同集團三創數位公司任職,一樣負責處理計算員工薪資的業務,張男則是離職。
世達發進行清算時,察覺員工的扣繳憑單有異,經查核才發現,黃女2012年6月到2013年8月間,利用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擅自將自己的月薪從每月約30000元,加薪14萬到29萬元不等,期間也不忘幫男友加薪,之後世達發解散,黃女還幫自己跟男友詐領資遣費,黃女轉職到三創工作後,竟還和男友持續領取世達發薪水,前後共詐領公款共530萬多元。
三創得知也追查發現,黃女2013年4月調任後,也以同樣手法詐領薪水、獎金,還捏造不實資料,讓沒在三創上班的張姓男友,詐領26萬元獎金,經清算,黃女和張男直到2014年3月共詐領三創共312萬元。
世達發因此自訴控告黃女及張男涉嫌詐欺等罪,並向兩人追討530萬餘元,三創則向兩人追討312萬餘元。
但黃女否認詐領,始終辯稱她是經過上司指示,才會將那些款項匯入個人帳戶,作為發放工讀生的薪資、開工紅包、年終獎金等用途,至於世達發指控她僅是調職卻詐領資遣費部分,她則辯稱是因為世達發決定將員工先資遣再轉職,並非她詐領資遣費,且世達發和三創曾開立數百萬薪資扣繳憑單給他們,顯見公司對於這些款項轉入他們戶頭是知情的。張男則辯稱帳戶都是黃女在使用,他完全不知情。
但士林地院認定黃女利用職務之便,替自己加薪,浮報全公司薪資總額,送交給上司簽呈,接著再製造會計傳票、取款憑條,藉此詐領2公司公款。而張男雖否認知情,但法官認為,黃女和張男關係緊密,對於彼此收入、可支配款項應很了解,況且黃女在另家公司任職時,就曾以同樣手法詐領薪水48萬多元,當時張男也因此被開除,顯見張男面對自己名下帳戶有異常款項流入,應可推測出是黃女利用同一手法詐欺的金錢,認定張男不可能不知情。
因此刑事部分,依詐欺等罪判黃女應入獄服刑3年10月,另有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8萬元。至於張男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得易科144萬元。民事部分,則判黃女和張男應將侵吞世達發與三創兩公司共842萬,全部吐還,全案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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