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50%
(108/04/24 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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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3 |
禾昌股利:現金10元
(108/04/24 0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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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3 |
禾昌第一季合併獲利1230萬元,每股稅後0.12元
(108/04/24 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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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本公司提報董事會通過108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簡明數字 1.事實發生日:108/04/23 |
禾昌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暫定100萬股,估108~111年費用化金額3305萬元
(108/04/24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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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及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總數3%為限,暫定為1,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服務年資與績效考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未符既得條件: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二)未達既得條件者,於死亡日起,就其尚未既得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如係因公致死者,得另案呈董事長核決是否由該員工之繼承人繼承其所獲配之股份,經核可繼承者,應自該員工死亡日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不受發行辦法既得期限屆滿時點之限制。 (三)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金管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職稱、職等、年資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求才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士,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提108年股東常會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1,000,000股,每股如以新台幣0元發行,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暫估108~111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3,213仟元、17,627仟元、8,538仟元及3,672仟元(以108年4月15日收盤價33.05元擬制預估)。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05,338,975股計算,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8年~111年分別為: 0.03元、0.17元、0.08元及0.0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盈餘分派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
禾昌擬辦理私募不超過1500萬股
(108/04/24 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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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5,000,000股,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1次或分2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董事會將於不低於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故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 損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與產業進行產品技術合作、共同市場開發或策略聯盟機會,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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