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廣明光電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2019/10/23 13:01 中央社 中央社
日 期:2019年10月23日
公司名稱:廣明 (6188)
主 旨:廣明光電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發言人:李志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23
2.公司名稱: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光碟機限制價格案 廣明光電判賠惠普1.76億美元』
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認定台灣廣明光電與其美國公司,廣明光電意圖非法
限制光碟機價格,對惠普造成損害,須賠償惠普(HP)1.76億美元。
惠普的律師不願直接回應對這項裁決的看法,只表示將問題轉達給惠普。
廣明光電的律師沒有立即回應評論。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甫接獲美國委任律師就繫屬於
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所為之通知。陪審團
就本案事實認定之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本公司及子公司
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與本案其它被告(包含Sony Optiarc Inc.,
Toshiba Corp,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Panasonic Corp.,NEC Corp.,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敗訴,損害賠償金額總共為176百萬美金。
於本案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本公司及子公司
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之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
。本公司亦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本公司僅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廠商,於事實
上係由Sony Optiarc Inc.委託本公司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HP,
(本公司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業已註銷,存續期間並無銷售行為),
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業模式有所不同。本公司對陪審團就
本案事實認定之誤解,深表遺憾。
8.因應措施:
本案於一審程序結束後仍可上訴至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本公司將靜待法院判決書作成,
並依美國聯法訴訟法程序與委任律師商量後續事宜,以維公司與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焦點股:廣明光碟機訴訟判敗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盤中股價跌停鎖住
2019/10/23 12:56 財訊快報 劉居全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受到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廣明光電(6188)試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損害惠普權益,須賠償惠普(HP)1.76億美元;受到此衝擊,廣明盤中股價摜至跌停41.4元,並鎖住逾3400張。
廣明近年轉型發展協作型機器人,日前受到美中貿易戰衝擊,中國大陸市場需求下滑,衝擊機器人銷量。目前廣明旗下的機器人業務若以地區來看,中國、歐洲營收占比各達三成多,其他是台灣、東南亞、日本等地。不過今年機器人出貨量仍將持續成長。
廣明目前機器人營收占比達兩成,今年上半年出貨量超過去年全年成績,預估下半年開始將逐季成長,第四季將達到全年出貨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