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變承攬! 遭控苛扣視障按摩師 愛盲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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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

【蘋果日報生活中心/台北報導】近3年都募得上億元善款、專門服務視障者的重量級社團愛盲基金會,被爆剝削旗下視障按摩師!一例一休上路後,愛盲將原是僱傭關係的22名視障按摩師全數改簽承攬契約,且祭出比同業嚴苛的拆帳比例,按摩師一半收入進了基金會口袋,「欺弱」行徑太超過!

為做愛心而接受視障者按摩的民眾向《蘋果》獨家爆料,愛盲為規避提撥勞退,將原與按摩師簽訂的僱傭契約改為一年一聘承攬契約,讓按摩師如同「靠行」在愛盲提供服務,不僅無勞健保權益,還面臨隨時被迫打包走人的壓力。

投訴民眾說,過去愛盲僱用視障按摩師,就曾因抽成比例達4成遭非議,如今改為承攬關係,不僅不必負擔勞健保及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的人事成本,竟還調高抽成比率到5成,等同每小時990元按摩費,其中495元得繳給基金會。

《蘋果》實際到愛盲護康視障按摩會館,按摩師表示,所有按摩師都是承攬闗係,「確實抽5成,以按摩1小時收費990元為例,按摩師拿到495元」,雙手按出來的辛苦錢一半進了基金會口袋,按摩師卻「礙於這圈子很小、工作機會不多」,敢怒不敢言。

愛盲發言人張捷回應,在僱傭關係時,按摩的客人越多,按摩師拿到的錢越多;改成承攬關係後,則採「實收對半」分帳。

若與同業相比,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執行長駱安玲說,其按摩師拿8成,基金會只拿2成當行政費用。也有視障按摩師的伊甸基金會表示,若是合作關係,伊甸抽3成、按摩師拿7成,另有不到10位按摩師採僱傭關係,不會加班、有投勞健保,抽成則是4成。

台北市按摩業職業工會說,北市按摩師工資大都採七三分帳,按摩師拿7成,通常月薪約5萬元起跳,以每月工作24天估算,時薪僅約208元,是靠勞力賺辛苦錢。

愛盲委外律師王玉楚解釋,一例一休實施後,原是僱傭契約的按摩師想多賺點錢,多數不願休假、一直加班,基金會支付的加班費太嚇人,根本經營不下去,因此找了22名按摩師一起溝通,共同協商改為一年簽一次的承攬合約。

其實愛盲募款成績頗佳,每年捐贈收入高達上億元,每年都有數百萬至上千萬元盈餘,相較不少窮到常發不出薪水的社福團體,不僅財務相對穩健,且是財務狀況偏佳的社團,還能向政府申請補助款項,實在無須拿最弱勢的視障按摩師開刀。

對於僱傭契約改為承攬契約,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指出,若是「假承攬真僱用」,建議按摩師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官方會從勞資簽訂的契約內容來認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簽訂承攬契約的勞動關係,勞工沒有責任定時上下班,業者也無指揮監督權,但這些採「靠行」形式經營的業者,仍要求按摩師準時上下班、必須接受指揮,勞動部年底前會擬定「偽裝承攬的認定原則」,避免不肖僱主利用承攬規避法令。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3%80%8A%E8%98%8B%E6%9E%9C%E3%80%8B%E7%8D%A8%E5%AE%B6+%E6%84%9B%E7%9B%B2%E5%B9%B4%E5%8B%9F%E4%B8%8A%E5%84%84+%E7%AB%9F%E5%89%9D%E5%89%8A%E6%8C%89%E6%91%A9%E5%B8%AB-Q7pza3

【蘋果日報丁牧群/台北報導】愛盲基金會2年前欲調整月薪10萬元的謝姓處長職務,調整後薪資不變,但謝男不願配合調到該單位上班,後又拒絕其他新職位,遭愛盲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謝認為解僱不合法,提告要求愛盲付薪51萬元。一審認為,勞工拒絕新職位沒嚴重到須直接解僱,判謝勝訴;但高院認為,謝身為一級主管,拒絕平調說不過去,逆轉改判愛盲解僱有理,謝敗訴確定。

謝男提告主張,他1995年到愛盲擔任行政處處長兼視障服務處處長,2014年又兼任庇護事業處處長,同時擔任3個處長,每月薪資10萬餘元,年終獎金固定1.5個月,不料愛盲2017年7月卻違反《勞基法》將他解僱。謝男提告時並未要求恢復原職,但主張扣除他已領到的資遣費等38萬元之後,愛盲還要另付他自解僱日起到提告期間的薪資共51萬元。

愛盲則主張,謝男2014年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停止網購業務,才拿掉他的視障服務處處長職務,並要他去新北市新店區的庇護事業處辦公室上班,但謝男不去,仍然留在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的愛盲總部上班。

愛盲表示,後來發現謝男處理基金會不動產買賣時,涉嫌圖利自己姊姊,於是先對謝男口頭警告,並二度要求他去新店上班,他仍不去,愛盲才再拔掉他行政處處長職務,並問他願不願意調任愛盲學院學務長,依然遭到拒絕,可見謝男不能勝任工作,符合《勞基法》解僱要件。

法官認定應配合公司  逆轉改判解雇有理 

一審認為,《勞基法》規定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調動後工作是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等5原則,謝男曾說明自己所學不適合愛盲學院新職位,何況愛盲原可用記過等方式來進行懲處,卻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判決愛盲應付謝男51萬元。

但高院認為,謝男是愛盲一級主管,有配合愛盲政策及給付勞務義務,但他專任庇護事業處處長後,不去該處的新店辦公室上班,視同未給付勞務,後來又拒轉任愛盲學院學務長,若僅以申誡、記過懲處,仍然讓他擔任處長,將使他的領導威信受到下屬質疑,反而不利執行處長職務,因此愛盲未經懲處直接解僱不違法,逆轉改判謝男敗訴確定。

針對判決,愛盲基金會發言人張捷說:「很遺憾發生這起糾紛,尊重判決。」昨聯繫不上謝男及律師,不知其回應。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6%9C%88%E8%96%AA10%E8%90%AC+%E4%B8%BB%E7%AE%A1%E6%8B%92%E5%B9%B3%E8%AA%BF+%E5%91%8A%E6%84%9B%E7%9B%B2%E6%95%97%E8%A8%B4-LLW720

 

愛盲儲君任要職 謝邦俊「內舉不避親」

出版時間:2018/07/28 08:30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2011年採購回饋禮涉背信成被告,引起社福界議論,近日更將獨子安插在愛盲庇護事業處當主任,其實謝邦俊獨子的上份工作,也是在謝任執行長的「社企一起幫」內擔任文案企劃,面對外界質疑,謝邦俊表示,用人我們一向是「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

謝邦俊表示,基金會組織龐大,「一直都很缺人!」且有親屬關係的不只是他的獨子,包括愛盲執行長的兒子也是,目前是愛盲學院主任;是否與董事長兒子有關?謝邦俊直言,「那是因為他具備那個條件哪!不是因為他是我兒子。」

謝邦俊指出,「只因為他是我兒子,所以他怎麼可以在這裡工作,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一種態度。」談起獨子的專業能力,謝邦俊補充,「我們需要有人是做大數據研究的,他對大數據研究有他的專長,所以今天他才會來這邊。」

對於愛盲執行長的兒子任愛盲學院主任,謝邦俊表示,當時執行長想要延攬自己的兒子進入愛盲,就遭到拒絕,是後來其他幹部去遊說,「你應該可以去幫你爸爸的忙」,執行長兒子才點頭答應。(突發中心林志青/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28/139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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