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中與盤後零股交易比較

  1. 差異比較
    項目 盤中零股交易 盤後零股交易
    實施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屆時仍維持運作
    委託時間 9:00~ 13:30 13:40~14:30
    競價方式 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之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僅撮合一次,於14:30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
    • 價格優先。
    • 同價格時間優先(第一次撮合以電腦隨機排序)。
    • 價格優先。
    • 同價格以電腦隨機排序。
    資訊揭示
    • 成交資訊揭露:每盤撮合後,揭露成交價、量以及最佳5檔買賣申報價、量等。
    • 實施試算行情資訊揭露:9:00至13:30,約每10秒揭露模擬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申報價、量等。
    買賣申報期間最後5分鐘(14:25至14:30),約每30秒揭露試算之最佳1檔買賣價格。
    預收款券 併同普通交易之委託進行預收款券:
    • 處置有價證券(處以預收款券者)。
    • 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
    處置有價證券(處以預收款券者),須併同普通交易之委託進行預收款券。
    • 為避免影響既有作業,爰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維持盤後零股交易不預收款券。
    委託方式
    • 原則:以電子式交易型態之規定辦理。
    • 例外: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者,得採非電子式委託。
    形式不拘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 實施時間:第一次撮合起(約9:10)至13:20。
    • 實施標準: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之上下3.5%。
    • 如達實施標準,當次撮合延緩2分鐘,該期間可進行新增、減量及刪除委託,俟延緩撮合時間終了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收盤清盤 未成交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2. 相同
    項目 盤中零股交易 盤後零股交易
    交易標的 股票、TDR、ETF及受益憑證等
    • 認購(售)權證及ETN不得進行零股交易。
    交易單位 1股~999股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及漲跌幅度 同當日普通交易(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普通交易當日個股開盤競價基準上下10%為限)。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委託種類 僅得以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進行委託。
    委託修改 可減量及取消,無法進行改價。
    交易限制 不得使用信用交易及借券賣出。

制度介紹

項目 說明
買賣申報時間 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為避免盤中零股交易影響普通交易開盤作業,證券商自上午9時起將買賣申報輸入交易所,9時10分第一次撮合。
競價方式 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進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買賣成交優先順序:
  1. 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
  2. 時間優先原則:第一次撮合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第一次撮合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及漲跌幅度 同當日普通交易(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大盤當日個股開盤競價基準上下10%為限)。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委託方式 避免證券商從業人員誤植交易單位而引發交易糾紛,盤中零股交易之買賣委託及回報方式以電子式交易型態為限,但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者,不在此限。
委託種類 以限價為之,且限當日有效。
收盤清盤 盤中零股交易時段未成交之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資訊揭露
  • 成交行情資訊:盤中零股自第一次撮合起,每次撮合後對外揭示成交價格及數量,以及未成交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
  • 收受買賣申報期間實施試算行情資訊:自上午9:00起第一次揭示,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及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至下午1:30止。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為避免因行情波動劇烈,致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除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依證交所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及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者外,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申報時間截止前之一段時間(13:20),實施價格穩定措施,如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之上下3.5%時,證交所立即對當次撮合延緩2分鐘,並繼續接受買賣申報之輸入、取消及變更,俟延緩撮合時間終了後依序撮合成交。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每10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6日電)為便利社會大眾參與台股,滿足投資人普通交易時段買賣零股需求,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10月26日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賣零股,既有盤後零股交易仍依現行機制運作

證交所表示,盤中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於上午9時10分起第一次撮合,之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撮合後對外揭示成交價格及數量,以及未成交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

另外,盤中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應以限價為之,且限當日有效,未成交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證交所說,收受買賣申報期間實施試算行情資訊揭露,即自上午9時起第一次揭示,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及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至下午1時30分止。

為避免因行情波動劇烈,致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證交所強調,盤中零股交易實施價格穩定措施,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下午1時20分,如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的上下3.5%時,即對當次撮合延緩2分鐘,並繼續接受買賣申報輸入、取消及變更,待延緩撮合時間終了後依序撮合成交。

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每10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訊息供投資人參考。

證交所指出,盤中零股交易下單方式採電子交易方式委託,但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預收款券方式與普通交易相同;但零股不得進行融資融券及借券賣出等交易,零股交易申報及成交的股票價格均不作為當日開盤、收盤價格,也不作為最高、最低行情紀錄依據。

盤中零股交易由證券商自行決定是否開辦,如投資人欲進行盤中零股交易,可洽有辦理本項業務證券商,並向證券商確認盤中零股交易手續費計收方式,投資人應謹慎區別普通交易及盤中零股交易下單委託介面,注意買賣委託申報數量,以減少爭議。(編輯:張良知)1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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