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 4月 1日

 

主旨: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333,下稱恩得利公司)普通股股

票51,060,375股,自109年4月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公 告 事 項:

 

一、恩得利公司前因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

三,本中心業於107年8月15日以證櫃監字第10702010471號公告,自107年8

月17日起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新增採每30分鐘撮合一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二、今因恩得利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又其前董事長

林有欽個人轉投資公司之借款,私下以恩得利公司為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屬

重大內部控制缺失,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及第22款規

定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日 期:2020年02月13日

 

公司名稱:恩得利 (1333)

 

主 旨:恩得利負責人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書

 

發言人:鄭龍駿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有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偵字第21043號、108年度偵字第33022號、

108年度偵字第37475號、109年度偵字第1471號、109年度偵字第367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恩得利工業(股)公司董事長林有欽、前財務主管經理人

徐菀羚,上列被告等2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商業會計法第171條

第1款、第5款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及公司相關員工個人提起公訴,對於檢察官認定的犯

罪事實與見解,已委任律師進行應訴及後續處理該案件,本公司將靜待司法審理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補公告109年2月13日重訊公告本公司負責人遭提起公訴資訊,

並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