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 4月 1日
主旨: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333,下稱恩得利公司)普通股股
票51,060,375股,自109年4月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公 告 事 項:
一、恩得利公司前因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
三,本中心業於107年8月15日以證櫃監字第10702010471號公告,自107年8
月17日起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新增採每30分鐘撮合一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
二、今因恩得利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又其前董事長
林有欽個人轉投資公司之借款,私下以恩得利公司為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屬
重大內部控制缺失,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及第22款規
定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日 期:2020年02月13日
公司名稱:恩得利 (1333)
主 旨:恩得利負責人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書
發言人:鄭龍駿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有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偵字第21043號、108年度偵字第33022號、
108年度偵字第37475號、109年度偵字第1471號、109年度偵字第367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恩得利工業(股)公司董事長林有欽、前財務主管經理人
徐菀羚,上列被告等2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商業會計法第171條
第1款、第5款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及公司相關員工個人提起公訴,對於檢察官認定的犯
罪事實與見解,已委任律師進行應訴及後續處理該案件,本公司將靜待司法審理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補公告109年2月13日重訊公告本公司負責人遭提起公訴資訊,
並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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