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04:14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查出台商鄭文逸透過股市掮客張莒華引薦,找來知名股市金主林振興加入炒股集團,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檢方清查,光是林振興這個支脈控制的交易總金額,就高達28億元,不法獲利3億元,昨天依違反證交法追加起訴林、張2人。

 

鄭文逸在2016年間,觀察大同股價認為,大同有千億餘元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董事會將於2017年5月11日改選,萌生介入大同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的計畫,但因資金不足,透過上海地產商任國龍金援,找來股市作手鄒興華協助,利用資金繞道香港聯手炒作大同股價。

 

鄭文逸炒股集團因投入22億元炒作大同股價,不法獲利11億1400萬元(包含林振興的3億元),北檢先前已將鄭文逸、秘書張湘羚、鄒興華等3人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

 

檢方清查,鄭文逸炒股期間,另透過張莒華找來丙墊金主蔣秀華固定操作買賣下單,再由張莒華引入金主林振興金援1億元,共同拉抬大同股價,光林振興控制的5個帳戶,交易金額就高達28億元。

 

據調查,鄭文逸集團自2016到2017年間,透過大量相對成交及釋放爭奪經營權之訊息,吸引散戶入場,待股價從每股5.48元拉高至20.65元,總買賣金額為147億元。

 

大同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5月11日改選,鄭文逸明知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日為3月13日,鄭等人雖對外佯稱爭奪經營權,卻不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反而趁股價高點「倒貨」出清,明顯有炒股牟取暴利。

 

2020-04-01 23:46:0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認定台商鄭文逸及其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且利用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價及成交量,再趁股價高點時,不法獲利逾11億元,2018年8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鄭、張、鄒3人,檢察官續查發現,金主林振興、股市掮客張莒華也涉嫌協助鄭文逸炒股,今追加起訴林、張。

2016年9月初起,鄭自備約5億元,另向任姓金主以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取得港幣2億元(約新台幣8億元);另,鄭又提供數千萬元資金予鄒,連同鄒自有資金、鄭向永豐金證券申請獲取共5.75億元的融資額度,及指示張姓秘書等人向股市丙墊金主共7人墊款約13億元,所得款項均用以投入炒作大同公司股票。

而後,鄭、張、鄒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致大同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日起交易量暴增,股價自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30日的每股9.54元;到了2017年1月間,又接續拉高股價至每股10元以上,鄭再聯繫任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2017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

檢調2018年8月起訴大同炒股市場派鄭文逸等3人後,後續追清查金流,發現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均為此案共犯,協助鄭文逸一起炒股,獲利3億多元;全案不法獲利逾11億元。

 

此外,大同集團旗下華映公司因涉嫌隱匿重大事項,北檢上月也依違反證交法傳喚董事長林郭文艷到案,訊後命林郭以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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