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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5:10:1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素有「花蓮王」稱號的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涉及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今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得入監服刑2年10個月。不過,由於傅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不會因此丟掉立委職務,服刑期間不但薪水可照領,服刑完畢後也可回到立法院繼續行使職權。

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僅規定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候選人,因此本案仍應回歸到「刑法」第36條規定,只有被褫奪公權者才會一併喪失擔任公職之權利,未被宣告褫奪公權的傅崐萁則不受影響,會維持立委身分入監,其薪水也照算,服刑完畢後若任期尚未結束,就能繼續行使職權。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也表示,區域立委如因案受褫奪公權宣告,將由立法院函請內政部註銷名籍,中選會也會於判決確定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但如當事人未被褫奪公權,就沒有補選問題。

據了解,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已有前例,前立委顏清標任內也曾因案被判刑3年9月,因未被宣告褫奪公權而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2009年5月假釋出獄後,即重新赴立法院行使職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有「花蓮王」封稱的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前年9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8月定讞入獄,去年4月18日出獄後選上立委,但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纏訟20年後,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傅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傅確定要關2年10月,近日必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綽號「小傅」的傅崐萁,於1997、98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黃宗宏另被控炒作台鳳股票。

傅崐萁與黃宗宏歷審都被判有罪,2013年高院更二審認定此案審理已13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8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3年。

最高法院2015年8月駁回黃宗宏的上訴案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票構成犯罪,但華隆的部分卻漏未裁判,因此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三審認定傅有罪,去年2月1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刑2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已逐一充分說明證據採用、事實認定與量刑依據,並說明不採信辯詞的理由,三人的上訴理由都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只有主觀地指責判決不當,「漫事爭論」,不符上訴第三審的法定理由與法律程式,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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