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面板大廠」友達台中員工宿舍驚傳偷拍狼!台中后里廠區一名呂姓主管,覬覦一名正妹同事美色,竟在108年9月間趁隙複製對方的門禁卡,悄悄潛入對方香閨裝設針孔攝影機,再用手機連線天天偷窺正妹同事洗澡,更離譜的是,呂男發現自己形跡敗露後,又再度潛入房內「滅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祕密等罪,判處呂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鏡周刊》報導,友達光電后里廠區一名呂姓主管,108年9月某日,發現用餐時間組上得正妹同事小希(化名)仍在忙碌無暇吃飯,就假好意說可以去員工餐廳幫忙先點餐,於是小希把放有識別證及宿舍門禁卡的證件套交給呂男,豈料呂男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在網路上購買「門禁卡拷貝機及針孔攝影機」,得手複製的門禁卡以後,就趁小希不在家時,潛入香閨在浴室燈罩內偷裝遠端WiFi針孔攝影機,連續偷窺將近一個月之久,直到同年11月某日,浴室燈泡壞了,小希打開燈罩準備要更換燈泡時,竟赫然驚見迷你鏡頭,才發現自己恐遭人偷拍,但因為當時趕著上班,她只好先把針孔攝影機拆下藏在棉被中,等下班回家再報警處理。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呂男,此時又打開遠端監控,發現連線不上,得知形跡敗露後,確認小希在上班,他就再度潛入屋內把針孔攝影機拿走,小希返家後發現針孔攝影機消失,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檢警事後調閱友達宿舍門禁刷卡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發現犯案之狼竟是平時會噓寒問暖的已婚呂姓主管。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雖然坦承不諱,但小希認為其行為極度惡劣,不願與他和解,最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等3罪,判處呂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x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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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99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君賢 選任辯護人 蘇文俊律師       黃鈴育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祕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 第59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呂君賢各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 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犯罪事實 一、緣呂君賢及劉○貞(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係位在臺中 市○○區○○路000 號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下稱 友達公司)之同事。呂君賢先於民國108 年8 、9 月間,先 在蝦皮拍賣網站上購買門禁房卡拷貝機及針孔攝影機1 組( 含鏡頭及天線、32G 記憶卡1 張、電源供應器2 個),並趁 幫忙劉○貞代為刷餐點之機會,取得劉○貞之識別證及宿舍 感應卡,再以其購買之門禁房卡拷貝機複製劉○貞之宿舍感 應卡後,基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窺視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 動、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於同年10月間某日,未經劉○貞 同意,擅自持拷貝之宿舍感應卡進入劉○貞位在友達公司之 A1 027室宿舍(地址詳卷,下稱系爭宿舍),無故將其所有 之針孔攝影機1 組,安裝在系爭宿舍浴室之天花板燈罩旁, 並在其所使用之手機安裝針孔攝影機專用APP ,以連接WIFI 之方式觀看影像,接續窺視、竊錄劉○貞沐浴、如廁等非公 開活動及褪去衣物後之身體隱私部位,儲存在該針孔攝影機 內記憶卡(已刪除),呂君賢再將所竊錄、儲存之影像轉儲 存在其所有之電腦卡內供己觀賞(已刪除)。 二、呂君賢於前揭窺視及竊錄行為繼續中,復基於無故侵入他人 住宅之個別犯意,各為下列犯行: (一)於108 年11月15日,無故侵入劉○貞之系爭宿舍內查看針 孔攝影機狀況。 (二)於108 年11月19日,無故侵入劉○貞之系爭宿舍內為針孔 攝影機更換電池。 三、嗣劉○貞於108 年11月22日上午9 時許,在上址浴室內發現 ,自行拆除後暫時藏放在宿舍棉被中,惟呂君賢見犯行敗露 ,於前揭窺視及竊錄行為繼續中,再基於無故侵入住宅之犯 意,於同日某時許,趁劉○貞出門上班時,取走針孔攝影機 內之記憶卡並銷毀之,復刪除儲存在其電腦內之影像,待劉 ○貞報警後,始循線查獲上情,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 無記憶卡)。 四、案經劉○貞訴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報告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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