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誌軒性侵和解獲判緩刑5年】
曾經下藥迷姦女性,恐嚇不從就要找人輪姦對方,還一邊看A片一邊進行性侵的吳誌軒,一審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吳8年7月徒刑,
後因且雙方已和解,且吳捐款給女權團體,今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辯護律師范志誠,林三元,廖威智能幫性侵重犯吳誌軒脫罪,堪稱是"好律師"。
直銷主管變成狼性侵女同業 和解捐錢做公益換免入獄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吳姓直銷高階主管被控2017年和一名女同業約在台北晶華酒店見面,卻將安定劑摻入飲料讓對方飲用,再提議到君悅飯店聊天,女子因藥效發作而頭暈、流口水,吳脅迫她脫衣並性侵。一審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吳8年7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吳下藥,且雙方已和解,今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吳2016年透過臉書認識同業女子,兩人隔年相約見面,未料女子指控喝完吳提供的飲料後,出現頭暈、講話大舌頭等現象,她到廁所嘔吐後,吳扶她進房休息,醒來後吳竟裸體睡在身旁,且恐嚇「不用想逃出去,外面有5 、6 個人,若逃跑會被拉回來輪姦,若不聽話,也會讓所有人進來輪姦妳」;她遭凌辱後,吳撥電話給「香港大上線」,告知對方「已搞定,放過她也放過我」。
吳否認下藥性侵、出言恫嚇,辯稱是女方以不詳方式取得他的DNA,再「自行放進陰道」,女生還傳LINE給他,說要包養,但遭他拒絕。
一審審理時,被害人友人證稱,當天晚上接到「姊,我被下藥了,我被下藥了」的電話,她聽到被害人遭下藥,不敢細問,只是鼓勵陪伴。友人說,被害人是個愛面子的好強女子,不輕易到處宣揚,事後用忙碌來讓自己忘掉這件事。
一審判決指出,台北榮總檢驗被害人尿液,驗出含有咖啡因和Clozapine(精神神經安定劑)成分。刑事局也鑑定出被害人陰道深部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和吳相符,因此認定吳性侵女方,批吳的辯詞違反經驗法則,判處8年7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吳否認提供飲料,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不能僅以女子單方面指述,對吳作不利認定;女子在原審表示,進房過程沒有意識,但錄影畫面顯示,是女子自行走進房間,吳隨後才進入,認為女子證詞證明力薄弱。
高院認為,吳趁女子昏睡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但考量女子先前曾親暱地稱呼吳,吳因此誤會女子對他懷有情愫,考量吳沒有前科,且坦承趁女子昏睡性侵,並和女子達成和解,又公益捐款10萬元給台北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態度尚佳確有悔悟,而女子也感受到吳的悔意,同意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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